今年是大連的“軟環境建設年”,大連市委、市政府決定對大連市政府機關處、科級領導幹部實施交流。新近出臺的《關於大連市政府機關處、科級領導幹部交流工作的意見》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
《意見》規定,大連市政府機關的處科級幹部,有下列6種情形之一就要進行交流,包括在同一職位工作滿5年的;在重點部位、熱點職位工作滿3年的;在重點部門、熱點職位工作成效不明顯,羣衆意見較大的;工作需要的;優秀中青年幹部需要多職位鍛鍊的,以及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
此外,《意見》還對“重點部門”、“熱點職位”進行了明確規定:從事人、財、物管理的職位;從事各類計劃、指標、項目、經費和配額審批的職位;從事核發證、照、牌的職位,從事行政執法、監督的職位;其他工作性質特殊的職位。
據報道,對這些處科級幹部的交流有4種方式:年齡較大實行內部交流,在部門內不同處、科或在同一處、科內不同職位之間輪崗;對重點部門、熱點職位以及羣衆滿意程度低的處科級幹部,實行跨部門交流,並選拔優秀人員交流到這些崗位;對優秀中青年幹部實行跨部門交流;對那些缺少基層實踐經驗的年輕幹部,有針對性地選派到所屬企事業單位掛職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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