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班牙“起義報”今天報道,據社會經濟權利理事會今天發表的報告,美國政府在伊拉克犯下的戰爭罪行和其他嚴重違反國際法的做法是它慣用的政策的一部分。報告指出,“不只是拷打,美國在伊拉克違反了佔領的法律”,報告列舉了美國軍隊通常犯下的10類戰爭罪行和對國際法的侵犯。
領導該理事會的國際律師諾曼德說,“拷打只是冰山的一角。從非法暗殺、大規模逮捕和集體懲罰到明顯的偷竊和掠奪,美國正在違反幾乎所有的保護平民在外國軍事佔領下生活而制定的法律”。
這份報告指控布什政府濫用戰爭反對恐怖主義,以便逃避日內瓦公約和其他的法律準則,創造一種可以逍遙法外的環境,使美國普通士兵感到可以自由地拷打和強暴伊拉克人。這份報告說,不要把那些被攝像機暴露的人作爲替罪羊,布什、拉姆斯菲爾德及其他負責任的美國官員應當爲他們的政策帶來的戰爭罪行負責。
根據這份報告,這些罪行植根於美國對伊拉克的政策之中,這一政策只有在佔領結束時才告終結。這需要美國軍隊從伊拉克撤出,結束美國對伊拉克的政治、經濟和軍事事務的控制。如沒有這些根本的變化,所謂的6月30日向伊拉克當局“移交主權”將是“一種對佔領當局美國的義務來說沒有法律效果的政治戲劇的形式”,儘管有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提供的“外交上的葡萄蔓”。
諾曼德說,“根據國際法,軍事上的繼續佔領是與自決不相容的。安理會使一個美國精心選擇的伊拉克政府作爲合法的主權政府,而華盛頓卻派出更多的軍隊去佔領伊拉克,這隻能證明聯合國不能夠反對美國的壓力,去維護它的憲章”。
社會經濟權利理事會是一個維護人權的國際組織,自1991年以來它在伊拉克組織了多次人權調查代表團。這個組織正向聯合國註冊,受到美國福特基金會等機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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