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看來,核電站的安全保護,實際上有三個層面的措施。
一是防範針對核電站的地面恐怖活動。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在“9·11”後15天立即發佈命令,加強全國104個民用核電站的安全保護工作。該委員會宣佈,命令自發布當天起立即執行,有效期沒有限定。這些安全保護措施包括增加巡邏次數和安全崗哨;設置更多的障礙,進入核電站的車輛要在離核電站更遠的地方接受檢查;核電站管理層將與執法部門和軍方保持緊密的合作,並要求對所有出入核電站的人員都要進行嚴格控制。這種防範主要是防範攻擊手段原始的近目標恐怖襲擊。
二是防範針對核電站的導彈襲擊。核電站距離海邊只有幾公里遠,以海岸線12公里以外爲公海計算,包括中國在內,很多核電站處於公海遊弋的外國軍艦裝備的對地攻擊導彈的射程之內,特別是潛艇水下發射巡航導彈更是防不勝防。因此,防空能力和近海巡航能力是抵擋外敵攻擊必不可少的手段。
三是防範針對核電站的遠程導彈襲擊。只有少數國傢俱有遠程攻擊能力,鄰國的中程導彈也屬於這種類型。主要依靠威懾力量和導彈防禦體系,進行防範。
但是,目前爲止,世界上還沒有核電站受到攻擊的先例。這是因爲擁有核電站和打擊核電站能力的國家一般都是世界強國,二戰之後,世界上還沒有發生過強國之間的戰爭。伊拉克開戰之後,俄羅斯也曾經加強核電站的安全防護工作。這是擔心薩達姆政府伺機報復,但是也沒有出現危險情況。
具體到中國來看,對於地面襲擊,也就是第一層面的恐怖活動,中國的防護措施是比較到位的,這種檢查工作和對內部人員的控制也是中國安全部門的強項。第二層面和第三層面來看,中國到目前爲止還沒有出現明顯的敵對國家。
從理論上說,如果臺海戰爭爆發,臺灣導彈確實有能力攻擊中國東南沿海的核電站。但是,全球的核設施都是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統一協調下的。使用核能源的國家事實上已經形成了一個利益聯盟。如果貿然襲擊一個國家的核電站,實際上是等於向全世界所有的核電設施宣戰。這是我們不能忽視的一種制約力量。因此,只要臺灣政府和軍方還存在理性,就不可能把大陸的核電站列爲攻擊目標。但問題是,對於“臺獨”勢力來說,他們的理性究竟還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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