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6日,瀋陽市東陵區前進街道文官地區發生一起殺人案,一中年婦女被殘忍地勒死在距家不遠的樹林中。經偵查,原來這是一起情殺案。
赤身慘死家門外
接警後,東陵分局前進派出所民警羅力、李玉生帶領聯防隊員迅速出警趕到現場。
經查,被害人劉某某於2003年離婚後與現男友租房寄住在前進街道文官村。6月5日12時離家當晚未歸,家屬多方打聽尋找均未找到。6月6日晨5時,在距被害人住所1000米左右的路邊,發現劉某某赤裸被害。
在調查走訪中,民警羅力發現院落西側廂房租住戶許某某正要打包裹搬家。據瞭解,許經常喝酒後打罵同居女友和女友的女兒,引起房東的不滿便趕其搬家。有人反映,許曾在5日中午被害人離家前到被害人家拽門未拽開。據此,羅力果斷將許某某控制並帶回派出所依法留置盤問。
男嫌疑人無作案時機?
案發後,陳振武局長、牟國明副局長和刑警大隊人員趕到案發現場進行勘察。結合周圍環境、現場情況和被害人衣着及經濟情況,警方排除搶劫作案可能,熟人作案可能性極大;同時犯罪嫌疑人應具備一定的變態心理且與被害人有一定的糾葛,案件性質應爲情殺或仇殺,作案人數應爲1人,案發時間在6月5日下午至晚間。因此,偵查範圍確定在與被害人比較熟悉的男性上,重點是其前夫、現男友、案發當天與死者有過接觸的男性。
經對被害人現男友和前夫調查後確定,二人不具備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在對許某某的審訊中找不出絲毫的破綻。
四大疑點難脫嫌
所有可疑人均無作案動機和作案時間,案件出現了僵局,如果工作進展不下去,案件就會成爲死案,同時也無法消除存在於周邊羣衆中的恐慌心理。
東陵刑警大隊專案二隊副隊長田連強在綜合調查情況後分析認爲,許的嫌疑表面上是小了,但如果將調查情況綜合考慮,許還是具備作案條件。首先,許某某經常喝酒,而且酒後易缺乏理智。其次,許某某自幼喪母,結婚後於1989年因盜竊被判刑入獄,前妻離家出走,女兒因無人照顧死亡,許因此對女人肯定存在一種仇視、憤恨的變態心理。第三,案件性質是情殺或仇殺,許與被害人是對門鄰居平時關係很好,經常互相串門,二人之間存在曖昧關係的可能性是有的。第四,表面上看,許某某不存在作案時間,但有證人證言其曾在那時間段不在家中。
隨後,偵察員加大了對許某某的審訊力度,6月7日凌晨6時,許某某終於供認了殺害劉某某的犯罪事實。
兇殺緣於500元
今年5月的一個星期天,平日關係較好的許某某和劉某某趁鄰居均外出之際,在家中一同觀看黃色影碟後發生了性關係。
6月5日上午,許某某酒後回到家中,看家裏沒人便來到劉某某家。在拽門沒有拽開後,許某某便來到大門外給劉打電話提出“玩玩”被拒。中午12時,劉將鑰匙送到房東家後準備回孃家。這一切均被許某某看在眼裏。隨後,許某某追到村口將劉某某攔下繼續糾纏。劉提出要500元,許滿口答應,隨後,二人來到路邊樹林中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劉向許索要500元錢,許根本就拿不出這些錢。見狀,劉便以向許同居女友公開兩人之間關係相要挾,繼續索要錢財。許恐事情敗露,便掐住劉的脖子直到其不再動彈後,用劉掛在脖子上的手機繩將其勒死製造搶劫、強姦現場。
目前,許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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