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園管理不到位,機器廠設計不合理,致13歲小孩終身癱瘓。記者昨日從成都中院獲悉,該院日前對一起疏於監管、產品設計存在缺陷的案件作出判決:兩被告人共同賠償受害人296萬元。
2002年10月2日,時年13歲的洋洋(化名)隨其父母來到市內某樂園遊玩,下午,洋洋花30元駕卡丁車遊玩行駛至第二圈時發生慘劇———其頭髮被捲入卡丁車後裸露的傳動軸中……
2003年2月,成都聯合司法鑑定中心出具法醫學鑑定書,認定洋洋爲一級傷殘,其康復治療及護理費用約爲人民幣10.8萬元/年。隨後,洋洋委託代理人起訴,要求樂園公司、“開心娛樂場”負責人及卡丁車生產廠家賠償各種費用共計35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卡丁車後裸露的傳動輪軸和鏈輪是導致洋洋傷殘的直接原因;卡丁車經營者提供的服務不周。故機器廠應承擔事故70%的責任,娛樂場承擔30%的責任。法庭還對洋洋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10萬元的主張予以了支持。故判兩被告賠償原告共2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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