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對象: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瀋陽市分公司原老總史廣武
指控1:將實際住房面積“縮水”117平方米
指控2:收受下面公司節日禮金約8萬多元
□一審曾判貪污受賄坐監12年
□省高法以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我真的冤枉,我沒有罪。請允許我用岳飛的《滿江紅》來表達我此刻的心情……”昨日,62歲的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遼寧省分公司副總經理兼瀋陽市分公司總經理史廣武,在其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再審開庭的最後陳述階段,情緒激動地側着身子大聲地說出上面的話。他剛吟誦了兩句《滿江紅》便因此內容與案情無關就被法庭制止。檢察機關指控史廣武壓縮實際住房面積,將412平方米住房“縮水”爲295平方米,先後收受下面公司在節日期間送的禮金約8萬多元。此前,瀋陽中法一審曾認爲史廣武犯貪污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2年,宣判後史廣武提出上訴,省高法以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此次是瀋陽中法再審開庭。
因耳背特許離開被告席
身材不高的史廣武一進法庭就捂着頭,“哎,暈車”。當他看見旁聽席上的衆親友時,馬上眉頭舒展,在被告席上不斷地回頭張望說:“咱家的大學生考得怎樣?”“××家孩子滿地爬了吧”。聽到家裏不錯的消息他笑了,轉而又嘆口氣道:“3年了……”史廣武因涉嫌貪污受賄於2001年8月13日被批捕。他的兩名辯護人不斷安慰他,注意身體,千萬調整好精神狀態……
開庭後主審法官很人性化地去了他手上的鐐銬,鑑於他的腿浮腫讓他坐下回答問題,還允許家屬給他送來飲料。開庭不久,發現他聽力不好,讓他離開被告席,坐到書記員的對面。史廣武很感動地說,“別影響法庭形象就好”。回答法庭提問時,他一直處於激動亢奮的狀態。
“我從沒有把多餘的部分佔爲己有”
指控書上指控史廣武貪污受賄主要有兩大塊:一是故意壓縮實際住房面積,將412平方米的住房“縮水”爲295平方米;二是先後10次收受下面公司在節日期間送給他的禮金約8萬多元。對此,史廣武情緒激動地說:“我真的冤枉,我對指控有異議。”
史廣武在1996年7月至2001年擔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遼寧省分公司副總經理兼瀋陽市分公司總經理。“房子是組織給的,我從沒有向組織伸手要過房子”。他還表示,分房是由單位黨委會和分房委員會決定的,因爲他是省特等勞模,按有關規定獎勵85平方米。1998年他也很納悶,明明是400多平方米的住房,而房證上卻寫着200多平方米。“我當時就向單位提出過疑問。那時我也要離開瀋陽分公司,我不能整得不明不白。我從沒有把多餘的部分佔爲己有”。
在舉證階段,公訴人舉出一名領導的出證:“爲怕在羣衆中造成不良的影響,我和史廣武故意壓縮實際住房面積,參加房改”。經查,單位拿出390萬元用於這名領導和史廣武的購房費用。史廣武的辯護人指出,史廣武對壓縮面積是否知情,請法庭考慮。
“送給我個人的錢都用於公用”
對於指控先後10次收受下面公司在節日期間送給他的禮金約8萬多元一事,史廣武認爲有此事,有些錢數不對,有些已退回。但是他說“這個性質不算受賄,因爲(這些錢)我沒有用在個人上,而都用於公用。我也沒有爲誰謀利益,我對下面的30個公司都一視同仁”。
史廣武說,他在擔任瀋陽分公司一把手時,曾對幹部任用提出了3條意見:“不孝敬父母的不用;羣衆不擁護的不用;送禮的不用。”對於自己收到的禮金他說:“我不知退了多少次,後來我在公司會上說,這樣的錢必須交公。”他還舉例說,如一筆錢用於書法大賽上,當時他代表的是公司。
他的辯護律師認爲,對於房子“縮水”的行爲,應認定爲違紀,而不是貪污。
再審開庭大約7個小時,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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