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提交新西蘭國會審議的新護照和公民身份法案,新西蘭公民的配偶申請入籍獲得的優待將取消。
新西蘭現行法律規定,新西蘭公民的配偶,僅在該國居住兩年就可獲得公民身份。但根據前天提交新西蘭國會審議的法案,所有人都需要在該國住滿五年才能入籍。
新西蘭內務部長霍金斯(GEORGEHAWKINS)前晚說,在對所有法規進行檢討以確保它們符合《人權法》和《權益法》後,政府提出修正有關公民配偶入籍的條款。他說,這項檢討認爲,《公民法》與這兩項法不符合,因爲它存在基於婚姻狀況的歧視。
目前尚不清楚新西蘭工黨政府的執政夥伴進步黨是否支持這項新法案。其他政黨在前晚亦未表態。但進步黨議員羅森(MATTROBSON)說,霍金斯現在就稱它爲一項政府法案是不成熟的。他表示擔心幾項新條款,其中包括取消給公民配偶在申請入籍上的優惠。
新西蘭綠黨議員洛奇(KEITH LOCKE)也說,政府沒有理由讓公民的配偶變得更難申請入籍。
新法案還把非法簽發公民身份文件和非法更改公民記錄的懲罰最高加重到判坐牢十年或/和罰款五十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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