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三月,原中國內貿部五官員利用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內貿易部被裁撤之機,將人民幣五十五萬元的“小金庫”私自瓜分。今天,這五名官員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今年六十歲的原國務院國內貿易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陸昊興爲該案主犯。一九九八年,由於機構改革及官員大量分流,陸昊興及其四名下屬丁維、趙秀琴、伍勇、王啓軍丟了工作。不過,此時陸昊興手中尚掌握五十五萬元“小金庫”。
經法院查明,陸昊興、丁維、趙秀琴分別利用職務便利,採取以虛假名義提款和用假髮票平帳的手段,將這筆公款騙了出來。
此後,五人共謀使用該款中的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個人名義成立公司,且均持有股份,由陸昊興擔任董事長。一年後,該公司註銷,五被告人將公司剩餘部分款項瓜分,其中陸昊興、丁維、趙秀琴、伍勇各分得人民幣七萬元,王啓軍分得人民幣五萬元。案發後,大部分贓款被追繳。
北京一中院認爲,陸昊興等五人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款後以個人名義註冊公司,並將部分公款夥分,其行爲均已構成貪污罪。考慮到陸昊興在案發後能夠認罪並退贓,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判處被告人丁維、趙秀琴有期徒刑五年,判處伍勇、王啓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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