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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前拖欠、截留、挪用農民徵地補償安置費的現象突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要從以人爲本、維護穩定的高度出發,堅決清欠被徵地農民補償安置費,並限期完成。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盛華仁在此間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報告土地管理法執法檢查情況。他指出,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必須依照土地管理法所規定的程序辦理,必須依照法定標準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但這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較爲普遍,農民反應強烈。
據瞭解,截止今年二月,全國共查出拖欠農民徵地補償安置費達九十八點八億元。有的地方農民土地被徵用後,沒有辦理徵地手續,農業稅也沒有按照規定覈減。例如,小浪底水庫一九九九年正式蓄水,淹沒區的八萬多畝耕地一直未辦土地徵用手續,農民至今還需計繳農業稅,地方政府和農民意見都很大。
盛華仁表示,一些地方反映徵地補償標準偏低的問題,也需認真研究。多數地區的失地農民仍然僅能得到一次性的補償安置費,這筆錢花完後,農民生計將難以保障。這個問題如不能得到妥善解決,將成爲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對於被徵地農民補償安置問題,盛華仁建議,要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國家和地方的重點建設項目,要率先清理拖欠的徵地補償安置費,儘早把欠錢送還農民手中。對剋扣、截留、挪用補償安置費的,要堅決查處。建議國務院督促各級政府加大清欠力度,徹底糾正拖欠、剋扣、截留、挪用徵地補償安置費的行爲,並切實防止出現新的拖欠。
另外,要研究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特別要抓緊解決重點工程補償偏低的問題,維護農民利益。要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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