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9時許,一名叫包建池的男性小學教師在孝感被依法執行槍決。包建池罪大惡極,身爲人民教師,僅被司法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他在短短7個月間,就強姦猥褻了17名小學女生。而據警方調查,包建池的劣跡,早於1977年就已開始。
槍聲爲此案劃上了句號,但我們的思索卻不能停止:是什麼使這一禽獸“存活”如此之久?“奸幼”案在我們的生活中爲何頻頻發生?社會該如何保護花一樣的孩子?
可嘆
多名女生遇害,只有一名家長報案
大悟新城鎮處在羣山之中,鎮派出所與法庭是隔壁,來辦事的村民往往把兩家單位搞混了而走錯了門。
去年5月20日,副所長田國華在派出所值班。上午10時許,一中年農民走進來,想“找法官諮詢”。田國華說法庭在隔壁,但如是一般的法律問題,他也可以解答。
村民叫劉義崢,原在北京打工,因爲非典而回了老家。他女兒才10歲,原本活潑可愛,現在卻變得常常發呆,無故哭泣,不想上學。經耐心詢問,孩子終於說了,學校的包老師經常摸她、抱她,還不准她告訴大人。劉大怒,找學校“討說法”。校長尹某答應調查。當劉再次去時,尹校長說:“這事我們已處理了。”他掏出一份檢討書,說包老師已承認錯誤。劉義崢接過那份檢討書,沒再還給校長,他要據此告包老師。
田副所長看了那份檢討書:“我不該利用職務之便,摟抱女學生,以致影響了人民教師的形象,今後我要提高認識……”
田國華嚴肅地說:“這不是普通的民事案,應由派出所來調查。你把檢討書給我!”但令田國華沒想到的是,劉義崢竟不相信民警,說:“你要是把它毀了或給了包建池,我怎麼辦?”
田國華對劉做了兩個多小時的“普法教育”,但劉就是不答應。最後,田國華激將道:“你是在首都打工的人,女兒被人害了,你連個證據都不敢留?”劉義崢這才勉強同意將檢討書複印一份,原件仍由他保管。
事後的調查令田國華非常驚訝,包建池害了很多小學女生,劉義崢是惟一向警方報案的家長。
可敬
雖是舅甥關係,好警察照樣秉公斷案
民警很快查實,包建池45歲,1975年初中畢業後頂父親的職當上小學教師,2002年曾因嫖娼被派出所處理過。那份檢討書確爲包本人所寫。
去年5月20日深夜12時許,獲悉包建池住在學校單身宿舍。田國華即帶3名民警,驅車10餘公里,趕到該小學。
民警叫開包建池的門。包揉着眼睛,一見田國榮,就叫了聲“舅舅”。田國華被叫愣了,當時他已職業性地抓住了包的胳膊。
原來,包的母親是田國榮還沒出五服的堂姐,包建池比田國榮大4歲,但按輩分確實要叫他舅舅。
民警將包建池帶上警車,連夜回所突審。據包交待,他猥褻過多少小學女生,自己已記不清了,受害孩子都在14歲左右,最小的還不到10歲。
包建池被抓後,形形色色的人開始去派出所說情。
田國華是新城鎮派出所副所長、該案的主辦人。他老家在新城鎮農村,除了與包建池是舅甥關係外,包建池的妻子與田國華也是親戚。說情人一到派出所,都不叫田國華“所長”,而是“舅舅”長“叔叔”短,輩份長的人則直呼其名,都想將這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田國華根據包招供的他“曾將幾名幼女的褲子脫了再……”判斷,這不僅僅是猥褻幼女。他推走所有說情人,厲聲說:“這案子我要查個水落石頭現!”
可恨
猥褻幼女17人,學校僅讓禽獸寫份檢討
包建池從教28年,總在調動,先後在18所村小學教過書。
民警跑遍18個村,調查了幾百人,覺得問題嚴重。
2002年10月的一天上午,一名僅10歲的女生因家貧而有可能輟學,在教室哭泣。包建池便將她喊進自己的寢室,假惺惺地說:“我可以申請學校爲你減免學費。”然後就不顧小女孩哭喊,將其強暴。事後給了女孩1元錢,還威脅她不準告訴家長。
去年2月起,包建池更加瘋狂地作案。他家距學校不遠,但總主動要求“看校”,他總早早起牀,在教室裏強暴第一個上學的女生,甚至將兩名女生一起叫進寢室……
審訊時,田國華曾問包建池:“你有妻子兒女,你在教書育人,你怎麼會向這麼小的孩子下手呢?”包說:“我變態!”
僅警方掌握的確鑿證據顯示,2002年9月至去年4月,包建池多次以輔導功課、給作業本和錢爲誘餌,在教室、寢室強姦幼女6人、猥褻幼女11人……這個披着“教師”外衣的禽獸還有好多罪惡行徑,本文實在不便表述。
警方調查時,有人反映,包建池其實早於1977年就在作案了,當時民警去取證,有的孩子及家長不願深談,更沒誰去做法醫鑑定,更有少數家長,得知孩子受害後,竟惡狠狠地打孩子。
令民警匪夷所思的還有,包建池被帶走後,一教師竟受校領導指使,到包所在班去找女生“開會”,說:“沒被包老師摸過的舉手!”23名女生,只有5人舉手。這個教師說:“現在包老師已去派出所了。如果警察來調查,你們不該說的不要說……”
這一罪惡持續多年,難道校領導、老師都不知情?據警方調查,在包工作過的學校,許多人都知道他的“祕密”;因爲猥褻學生,包曾多次被學校“處理”,但也就是寫份檢討書,或者調個學校。
據瞭解,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去年聯合下發通報,對於“禽獸教師”要從嚴懲處,並依法追究校長等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教師性犯罪知情不報的教師,要開除出教師隊伍,永不錄用。目前,包建池所在學校校長已被撤職。
面對“奸幼”案件,人們的認識存在很多偏差
孝感中院審理查明,包建池構成了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以強姦罪對包判處死刑,以猥褻兒童罪對包判刑5年……包提出上訴,省高院維持原判。本月22日,包被處決。
新城鎮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聞此消息,他們的心情仍不能平靜:其一、該案的惡劣影響,並未隨包的伏法而終結;其二、包案剛劃上句號,該所又接到另一起強姦幼女系列案的報案,嫌疑人雖不再是教師,但表明幼女們的人身安全仍無保障……
警方介紹,包建池案並非個案,我省近1個多月來在不斷處理“奸幼”案———5月11日,因涉嫌強姦猥褻多名7歲左右的女學生,房縣某校52歲教師姚傳奎被抓獲;5月25日,因涉嫌包庇姚傳奎,該校校長羅運成被刑拘;5月底,雲夢一村民因涉嫌強姦猥褻多名幼女被刑拘;6月16日,南漳一小學教師陳某因涉嫌強姦8歲女生被刑拘……
對“奸幼”案件,許多人還有認識上的種種偏差。有人認爲,此類案件只發生在農村,跟城裏的孩子相距很遠;有人認爲,受害的只是女童,男童是安全的。其實,此類案件近來在城市也不鮮見,受害對象也不僅限於幼女。
記者從武漢中院瞭解到,該院去年受理“奸幼”二審案達20餘起,比2002年大幅增多,這還不包括各區法院一審後雙方均不上訴的案子。6月23日,武漢中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特別提醒家長,近年來男童被強姦猥褻也呈上升趨勢。
據省中小學德育委員會會長、華中師大嚴正教授調查,“奸幼”案一般有以下特點:一、在農村,多數被害幼女的父母至少一方在外打工,她們由親戚或爺爺奶奶照顧,“代理家長”因能力、精力和責任心等原因,僅滿足幼女們吃飽穿暖;二、在城市,多數受害幼女的父母因工作、生活壓力而無暇顧及孩子;三、歹徒與被害人及其家庭關係較密切,歹徒往往是被害人的老師、姐夫、繼父、養父或其他長輩,有的就是被害人的“代理家長”;四、案發後,被害人及其家長出於種種顧慮,往往選擇“私了”。
如何遏制教師“奸幼”案?嚴教授說,一、學校不能只注重教師的業務能力,還要嚴把道德關;二、家長要保護好孩子,母親應管得更具體。孩子的情緒、成績一旦反常,家長應立即警惕;三、提倡從小學就開始傳授自我保護知識;四、嚴懲奸幼罪犯;五、全社會要同情、關心受害孩子。(文中受害人及其家屬均爲化名)
編者觀點
希望能有《校園法》
我當年在鄉下讀小學,父母總告誡我要“聽老師的話”。後來我走過很多地方,發現農村教育的核心精神,就是“聽老師的話”。現在我知道了,這話非常不保險。
老師說“你要爭取上大學”,這話該聽;老師說“下課到我寢室來”,該不該聽呢?
“禽獸教師”的報道,太多了。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去年8月爲此專門聯合通告,要求各相關部門堅決打擊“禽獸教師”。
但我認爲,“發現一個斃一個”難起根治作用,必須改革學校管理體制,必須扭轉“聽老師的話”這一教條。
“聽老師的話”是人治的遺傳,它樹立起人(教師)的絕對權威,使學生認爲這個人不可違抗。老師的話符合規定就聽、不符合規定就不聽;“規定”何來?這就是個法律問題,希望能儘快制定《校園法》。
我們已有的《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都是從宏觀上規範教育活動;而在微觀上將學校管理、教師活動、學生活動全納入的《校園法》,國外早有,我們卻還沒制定。目前江浙一帶在探索,如教師不能把學生帶進宿舍、男教師不能單獨輔導女生、即使兩名教師在場也必須打開辦公室門……可惜還只是局部規定,還沒變成普遍法規。
學生遭體罰,是因不聽老師的話(“上課好好聽講”之類);學生受蹂躪,是因聽了老師的話(“到我寢室去”之類),正是這問題的集中體現。因爲,老師是人,不是教學制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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