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行政許可法正式實施只剩下最後的3天。近一段時間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加快了與行政許可法“對接”的步伐:許多部門繼續公佈長長的清單,宣佈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審批項目;各地政府的領導們紛紛表態,要改變過去“重審批、輕管理”的管理模式,努力轉變政府職能。借用一位行政法學學者的話說,“政府角色的深刻轉變已經拉開了大幕。”
而這大幕的開啓,有個顯著的標誌,那就是去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行政許可法。這是繼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後,我國在行政立法領域又一重大突破。
“突破”是相對過去行政審批過多過濫的情形而言。早在2002年初,行政法學學者應鬆年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的一次法制講座中曾痛陳:全國性行政審批事項最多時達4000多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審批一般也在2000項以上;程序繁瑣,效率低下,一項審批往往要經過幾十道手續;審批條件不公開,程序不透明,審批文件語焉不詳,常常搞得申請人往返奔波;此外,存在大量行政審批隨意設置現象,將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
新中國50多年來的革命和建設實踐告訴我們,規範政府的行政行爲,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則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保證。
這部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寄託着人民羣衆厚望的法律,對行政許可的設定範圍、種類、程序以及行政許可的檢查監督、收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從法律上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明確規定行政許可的範圍和設定權限,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政許可程序,杜絕施行行政許可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
無疑,行政許可法的頒佈,稱得上是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又一座里程碑。這是中國的第一部行政許可法,也是世界上以單行法形式頒佈的第一部行政許可法。它總結和肯定了幾年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經驗和成果,對行政許可的設定和施行都作出了全方位的規範,將政府的行政審批和行政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從這個意義上說,行政許可法的正式施行,稱得上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里程碑。
中國的老百姓常常把申請行政許可稱爲“跑審批”。一個“跑”字,深刻地反映出老百姓的酸甜苦辣!我們有理由相信:隨着行政許可法的施行,“跑”審批將一去不復返,曾經高高在上的政府將在一個平等的平臺上與公民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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