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就廢止若干地方性法規和停止執行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答記者問
6月28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廢止《天津市圖書報刊和音像製品出版印製發行管理條例》等8件本市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和關於停止執行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會後,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就此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問:爲什麼市人大常委會要通過這兩個決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行政許可法是一部規範政府共同行爲的重要法律,對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實行政企分開,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行政許可法規定,在該法施行前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制定機關應當依法進行清理;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執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高度重視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從去年11月開始,各有關部門對本市現行有效的128件地方性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已於日前完成。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了法工委關於清理工作和處理意見的彙報。會議認爲,有的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有的法規所規範的內容,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新的規定。這些法規需要在7月1日前予以廢止。有的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不符合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也需要在7月1日前停止執行。因此,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廢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關於停止執行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問:這次停止執行了多少行政許可事項,爲什麼要停止?
答: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停止執行的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共58項,涉及地方性法規28件。這些停止執行的事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屬於應當由國家統一設定的資質、資格的規定;二是屬於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許可的規定;三是屬於限制其他地區的企業或者個人到本市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的規定,或者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市市場的規定;四是屬於行政許可的年度檢驗、年度審驗的規定;五是屬於不符合上位法規定而增設行政許可的規定;六是屬於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審批收費及管理費的規定;七是屬於重複審批環節以及其他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規定而設定行政審批的規定。
問:這58項是不是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全部行政許可事項?
答: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有權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所以,並不是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都要停止執行。對於本市地方性法規中執行上位法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保留的原由國務院部委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關係到公共安全等涉及面廣、需要慎重研究改變管理方式並且市人大常委會有權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都沒有列入這次停止執行的範圍。下一步,市人大常委會將按照立法程序對本市地方性法規逐步進行修改完善。
問:停止執行這麼多行政許可事項,會不會造成工作上的脫節?
答:不會造成工作上的脫節。市人大常委會對停止執行的每一項行政許可都十分慎重,經過了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反覆研究、審覈,都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對於需要採取其他行政管理措施替代的,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提出了相應的方案。這些方案市政府已經進行了研究。爲了保證這些行政許可事項停止執行後行政管理的連續性和工作上的銜接,市人大常委會在停止執行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中要求,上述行政許可事項停止執行後,法律和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尚無規定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相關措施,切實提高辦事效率,保持行政管理工作連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