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對於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規範政府行爲,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經濟學上有“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兩個概念。“看不見的手”出自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的《國富論》這部著作,指的是市場機制對經濟發展的作用;“看得見的手”出自英國另一位經濟學家凱恩斯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指的是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他們的理論,都對當時和以後的經濟生活產生了重要影響。在他們之後各國的實踐表明,社會經濟的發展,光靠其中一隻手發揮作用或片面強調其中一隻手的作用,都是不行的,而必須“兩手抓”。問題的關鍵是對這兩隻手的功能與職責應當合理界定,明確各自應該抓什麼、怎麼抓。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是我國的第一部行政許可法,也是世界上以單行法形式頒佈的第一部行政許可法。這兩個“第一”,體現中國特色是毫無疑問的;更重要的是革除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凸顯的弊端,保障我國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需要有這樣一部開創性的法律來規範。
新中國成立以來,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整個過程中,“看得見的手”的功能太強與“看不見的手”的功能太弱,是一個客觀事實。在計劃經濟時代,“看得見的手”可謂無處不在,從工廠到農村的生產隊,生產什麼、生產多少,產品如何定價、如何銷售,都是政府說了算。連小學生在路邊撿到的“小小螺絲帽”,也是“看得見的手”操控下的產物。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量的由市場可以承擔的職能,仍然還由行政權力在操控。行政審批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就是突出的體現。
所謂行政許可,也就是行政審批,本來是政府行使管理,把好市場準入關,規範市場,保證社會經濟健康運行的一種重要手段。但是,我們的行政審批卻出現“看得見的手”伸得太長、無序亂伸的現象。
行政審批隨意設置,該不該審批的都要審批,審批項目多如牛毛。直到《行政許可法》頒佈後,有的地方仍然出臺這樣的規定:轄區內所有飯店必須改用“新式菜譜”,如果自印菜譜,必須到物價部門審批。
行政審批成爲權力尋租和滋生腐敗的“領地”。審批就是收費,多設一種審批就多一道收費。審批之後還要搞“年審”之類,再一次收費。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在行使審批權力時,批不批,批給誰,往往暗箱操作,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關係”、金錢說了算。國務院法制辦一位負責同志曾這樣評判:“絕大多數官員腐敗案件與行政審批有關。”
行政審批程序繁瑣,不同部門相互推諉、扯皮,老百姓“跑審批”,爲了蓋上一個個的公章艱難跋涉,叫苦連天。
如此等等。當行政審批權力失去規範,甚至惡性膨脹,其結果是離規範市場等初衷越來越遠,甚至南轅北轍,成爲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障礙。與此同時,政府由於手中握着一大堆大紅印章,管的事太多,眉毛鬍子一把抓,而該履行的職責並沒有履行好,政府職能一方面是越位、錯位,另一方面是缺位。
《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設定和實施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等,做了明確的規定。在此前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全國各地對行政審批項目多次進行清理,取消和調整了大批審批項目。可以說,制定並實施《行政許可法》,就是要將“看得見的手”掌控的一些權力,交還於“看不見的手”。
削減了大量的行政審批事務,“看得見的手”抓的東西少了,但並不意味着對政府功能的削弱;政府的責任更大、擔子更重了。政府在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這幾大職能方面,離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國務院不久前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出了11個方面、42條具體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政府需要做的每一項工作都是沉甸甸的,做好每一項工作都任重而道遠。
實施《行政許可法》,是推動政府依法行政的一個里程碑,但實施的過程不會是一個輕鬆的過程。能否使“看不見的手”不折不扣地依法行使權力,不用“看不見的方式”搞變相的亂伸手;能否切實轉變職能抓大事,不再留戀於審批“菜譜”之類收點“小費”,等等,是對政府的考驗,也是對政府公務員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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