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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槍擊案已經超過一百天,真相還是不明,破案更無消息。
“刑事警察局”在案發將屆百日之前公佈了土造手槍仿真報告,以實彈射擊汽車擋風玻璃和假人身上的豬皮,認爲試射結果可以澄清併合理解釋陳水扁、呂秀蓮受傷的情形。但是“刑事局”隨即解釋,槍擊現場變量太多,這個模擬測試只能左證部份情境。
其實所謂的實彈射擊仿真測試,是一聲馬後炮。早在李昌鈺博士來臺現場調查的時候,他們用先進的雷射儀器重建彈道軌跡,就已經判斷以土造手槍射擊的可能性很高。但是槍手似乎並無暗殺的企圖,射擊角度、子彈的力道都不會導致太大的傷害。“刑事局”打玻璃、射豬皮的試射報告,只補充一下李博士的未竟之功,其結果並不能證實什麼!
即便當時確實是有人以土造手槍打了兩槍,開槍的人是誰?動機爲何?兩顆子彈一鉛一銅,是從同一支槍中發射的嗎?如果不是,開槍的人是否不止一人?他們的動機是什麼?如果像李昌鈺所說,這案子不是一件謀殺案,開槍者便不能算是“兇手”,而是幫着製造混亂的“幫手”、“做手”。
“刑事局”的試射結果,說明了如裝填零點零八公克到零點一二公克的火藥在彈殼內,射出的子彈足以打穿擋風玻璃,穿過的玻璃的彈頭比李博士的雷射彈道落點要低,有可能打到呂秀蓮的膝部。
“刑事局”花了兩三個月的時間辦案,只向民衆提出個沒有結論沒有實證意義的試射報告,找不出嫌疑犯,說不清楚犯罪動機,執政當局又不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民間的怨氣和不滿日益高漲。
其實類似的試射在民間已經有人做過,而且專家對這次“刑事局”所做的報告有所質疑。最明顯的錯誤是,如果子彈離開槍管的速度是每秒一百八O公尺時,子彈動能算出來應當在五十餘焦耳左右,“刑事局”算成一百三十二焦耳!二者差距很大,子彈動能的大小決定它的殺傷力。當外界指出這項明顯的資料錯誤時,“刑事局”惱羞成怒,說這是他們不能接受的莫大恥辱。
最出人意表的是槍擊辦案小組趕在百日之前公佈試射報告,是因爲受到了呂秀蓮的壓力。呂女士在電視訪問節目中說到,槍擊案快到一百天都不能提出合理交代,某些人可能要負行政責任。又說不勝任或自認無能爲力,那就改組一下,辦案難昭公信與社會監督力量未能參與有關。她還有名句:“兇手抓不到沒關係,真相一定要弄清楚”。她以身家性命擔保,槍擊案絕對不是陳“總統”自導自演,她本人則更不可能。
呂秀蓮的話有點令人費解,爲什麼緝捕兇手的重要性低於真相大白?莫非她也認爲本案確無兇手,只有“做手”?槍擊案不是陳某自導自演,更不會是她,言語的處理用了比較級的說法,又是什麼意思?是不是全案的來龍去脈連呂“副總統”也完全被矇在鼓裏?陪着阿扁登上吉普車做戲,平白無故地膝頭捱了一槍,據說將造成終生殘疾!實在冤枉。電視訪問結束之後,呂向陳水扁報告,阿扁立即指示槍擊案滿百日之前調查單位要給社會大衆一個說明。報告出爐,了無新意,也沒有人爲此負責下臺,同樣的一組刑事人員繼續混下去。
負責調查的“刑事局長”候友宜放映了案發時警衛人員所拍的錄相帶,鏡頭朝座車右側人羣拍攝,正在進入案發地段的時候,鏡頭“跳接”變成遠鏡頭。候局長在講解時說“真可惜”!
應當說的是“真可恥”!是誰把現場案發時的攝像紀錄給剪接掉了呢?此外還有最關鍵的問題,陳水扁一行人在案發前消失十分鐘,他們去了哪裏?做了什麼,並不在調查範圍之內?
馬英九呼籲成立獨立超然,有公信力、層級高、有權力的真相調查委員會。真相不明,統治者的正當性將永遠受質疑。但是對當前臺灣的統治者來說,一朝權在手,誰管它正當不正當?質疑他的正當性猶如蚊子叮一張厚臉皮,不疼不癢,不流血不起包,要當心的是一巴掌打過來,叫你屍骨無存。
李昌鈺博士早說過了,這是一宗奇案,不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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