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抗生素必須憑處方
記者獲悉,爲保障人們用藥安全有效,加強對抗菌藥物的監督管理,國家食品醫藥監督管理局規定從7月1日起購買抗菌藥物必須憑醫生處方;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醫藥企業《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簡稱藥品GMP)認證工作也將於6月30日基本結束。
買抗生素得憑處方從7月1日起,未列入非處方藥(OTC)藥品目錄的各種抗菌藥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類、喹諾酮類、抗結核、抗真菌藥物),在全國範圍內所有零售藥店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纔能買到。
沒GMP證書不準製藥《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規定,今年6月30日前,我國所有藥品製劑和原料藥的生產必須符合GMP要求。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應劑型或類別《藥品GMP證書》的藥品製劑和原料藥生產企業(或車間)一律停止生產。6月30日以前生產的合格藥品,在其規定的有效期內,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覈准後,可繼續銷售使用。
最後底線劃在年底凡申請藥品GMP認證的藥品生產企業(或車間),應於去年完成申報工作。對不能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GMP認證申請,但已進行藥品GMP改造的藥品生產企業(或車間),應於去年年底前報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確認後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申報備案企業(或車間)應於本月底前申請GMP認證,且必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通過藥品GMP認證。
對2004年6月30日前未提出藥品GMP認證申請或者2004年12月底前未通過藥品
GMP認證的企業(或車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終止其《藥品生產許可證》(或相應生產範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註銷其相應的藥品生產批准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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