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業登記程序規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工商四規定如同四個工人爲企業登記鋪出放心路
爲了配合《行政許可法》“七一”實施,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四個行政規章———《企業登記程序規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這四個行政規章堪稱工商“新四軍”,爲企業登記闢出一條便捷之路,四個規章都是7月1日起實施。
申請開公司網上能辦
該《規定》對“申請材料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進行了解釋。該規定對企業登記申請方式、審查期限、企業登記材料公開等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今後,企業申請人除了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指定的企業登記場所申請,還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更方便的途徑申請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經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當場審查後,如果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可當場受理登記,如果申請材料需要覈實的,覈實材料的時間不超過15日。申請材料如果存在當場可以更正的錯誤時,申請人可以當場更正。如果申請者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現行企業登記管理規定中涉及經營範圍登記管理的具體條款很少而且零散,企業在經營範圍登記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不清,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在經營範圍登記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規範。
審批項目明確區分
現行的企業登記管理規定中涉及經營範圍登記管理的具體條款很少而且零散,企業在經營範圍登記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不清,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在經營範圍登記過程中缺乏應有的規範。由企業註冊局起草的《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的重點在於區分前置性審批項目和其他一般經營項目,改革現行的按“主營”和“兼營”區分的分類方法,目的在於明確地反映必須審批的經營範圍和企業自由申請的經營範圍。
持申請書身份證能登記
爲方便出資人申請企業名稱覈准,提高企業名稱覈准工作效率,企業註冊局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着重對企業名稱覈准程序和應提交的文件進行了簡化。原來申請企業名稱覈准需要提交4類文件包括: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覈准申請書、全體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資格證明和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而新的規定實施後則只需提供申請書和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即可。
“貴重”高新技術需認定
現行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暫行規定》1995年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44號令頒佈實施,它涉及加強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範公司出資行爲,統一驗資評估機構的審驗評估等工作。隨着形勢的發展,《規定》的一些條款已不能適應目前的公司登記管理工作。新的《規定》明確了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中屬於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成果,其作價金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20%的,應當經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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