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兩《條例》出臺 反腐進入新階段
原常州市政協副主席張東林因受賄一案,前天被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萬元。追繳的贓款全部上交國庫。
張東林自1989年至2003年,在先後擔任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政府區長、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及常州市政協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和索取17人饋送的財物總計達270餘萬元。鑑於張歸案後在檢察機關審查過程中,能供述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情節較重的犯罪事實,悔罪態度較好,並在案發後有關部門已追回了其全部贓款,故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