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中日在能源領域的利益衝突點凸顯,特別是圍繞俄羅斯石油管道之爭、圍繞日本對中國在東海海域開發油氣資源的反應,兩國媒體做了很多報道,出現了一定的情緒化傾向。有人預言“中日能源衝突時代正在到來”,“與中日經濟存在互補性不同,中日在能源方面不存在‘互補性’,因此兩國在能源方面的衝突在所難免”等等。
那麼,中日在能源問題上真的是“水火不容”,只有競爭沒有合作嗎?事實並非如此。從包括石油、天然氣、煤炭、核能、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節能等在內的“大能源”的觀點看,中日在能源問題上完全可以做到“合作大於競爭”。
八大合作領域
在謀求石油供應多元化方面,中日存在競爭,但也需加強對話與合作
早在80年代,就有學者提出應開展中日俄等國的能源合作。俄擁有資源之優勢,中國擁有勞動力、地利以及部分技術(油氣勘探等)之優勢,日本擁有資金與技術之優勢,構成了一種實實在在的互補關係。但結果出現了中日在獲取俄羅斯油氣來源方面“狹路相逢”、過度競爭的局面,忽視了即使作爲同一油氣來源的追求者,彼此間也需進行對話與合作的重要性。這不僅不利於我們以合理代價獲取所需之能源,而且有可能進一步陷入能源競爭與政治摩擦互相刺激的惡性循環。
在開發東海油氣資源問題上,中日“和則兩利,鬥則俱傷”
唯一出路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避免出現兩國有關島嶼海域的主權爭端與兩國能源競爭相纏結的複雜局面。如果中日爲爭奪東海油氣資源發生衝突,其結果只能像兩個嬰孩爬上桌子爭槍一杯牛奶,最後結果只能是把牛奶打翻。
在維護來自中東地區的石油運輸線方面中日有着共同的利益訴求
中國進口石油一半以上來自中東地區,其中80%通過馬六甲海峽的海上運輸線;日本進口石油的80%以上也要通過這條運輸線。這說明中日進口石油運輸線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合的,有着共同的運輸安全利益。近年來馬六甲海域海盜活動猖獗,安全形勢堪憂,如2001年在這一帶發生了600多起海盜劫船事件,經濟損失100多億美元,共同維護石油運輸線安全成爲中日加強合作的一個緊迫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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