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規範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批管理
嚴格執行學校招生收費政策,防止各種形式的違規招生和亂收費行爲
嚴格實施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嚴格建立學校收費資金管理制度
嚴格實行教育收費監督檢查制度
嚴格執行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嚴肅紀律,消除各種亂收費現象
北方網消息:昨日(7月2日)從天津市教委獲悉,市糾風辦、市委教衛工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審計局、市新聞出版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堅決制止和糾正各種形式的教育違規收費行爲。
《意見》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全面落實責任。各類學校行政主管上級部門和區縣政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堅持從嚴治教、依法管理、規範收費,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嚴格規範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批管理。各部門、各學校要嚴格履行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覈以及審批程序,重要收費政策出臺要履行聽證程序,已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得以任何藉口恢復。
嚴格執行學校招生收費政策,防止各種形式的違規招生和亂收費行爲。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校積極穩妥地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只收雜費免收學費的原則,自願擇校的學生可到民辦學校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特教學校的學生免收雜費;進一步完善高中階段招生收費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加強對招生、錄取、收費工作的政策宣傳和規範化管理,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嚴禁以各種形式濫拉生源、亂收費;嚴格規範高等學校招生收費管理,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繼續保持穩定,各高校在收費依據、收費公示、收費程序、監督檢查、資金管理、違紀處理等方面,要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實施辦法,嚴禁以任何理由搞“雙軌”收費和降分高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跨地區建設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贊助費”、“擴招費”、“轉專業費”、“定向費”和“專升本費”等國家規定項目外的收費,嚴禁學校以改按學分制收費爲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招生收費管理,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掌握收費標準,杜絕違規招生、違規收費;同時,認真做好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進一步完善對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助學政策,確保貧困生不因經濟困難影響入學或中止學業。
嚴格實施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級各類學校要在校園和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長期設置公示欄、公示牌,將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上級主管部門舉報電話公佈,要通過通知書、家長信和收費聯繫卡等形式將學校收費向家長公示,做到教育收費不公示學校不收費。
嚴格建立學校收費資金管理制度。要確保學校收費全部用於學校事業發展,按規定收取的學雜費,要全部用於補充公用經費,不得用於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及基建等項目開支。
嚴格實行教育收費監督檢查制度。要進一步完善自查監督、專項督查、專項檢查制度,建立輿論監督、羣衆監督、行政監察的監督體系,形成完善的市、區和學校三級羣衆信訪信息處置機制,確保有報必查、有查必果、取信於民。
嚴格執行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嚴肅的警示教育和處罰機制,對羣衆反映突出、損害羣衆利益的違規收費行爲,要堅決做到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對頂風違規、屢糾屢犯的部門和學校的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要堅決予以查處。
嚴肅紀律,消除各種亂收費現象。堅持全方位治標,禁止各種亂收費行爲,全面遏制亂收費傾向。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和跨年度收費,學校要做到亮證收費,嚴格管理代收費,市教委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統一代收代辦項目,學校不得自立代收代辦項目,捐資助學堅持自願原則,嚴禁與招生和分數掛鉤;嚴禁濫辦班亂收費,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市教委批准,不得面對中小學在校生舉辦各種收費的學科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嚴禁搭售教輔材料和使用盜版教材,中小學校爲學生統一代辦的教育教材,要按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每年下發的春秋兩季教材徵訂目錄執行,從今年秋季起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只准統一訂購和使用一套部分學科的配套練習,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學校或通過教師向學生訂購或搭售其他教輔教材;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教材管理,堅決杜絕購買和使用盜版教材;嚴禁舉辦以營利爲目的競賽評獎活動,未經市教委批准,任何單位不得舉辦面向小學生的學科競賽和讀書徵文等活動,嚴格控制面向初中、高中學生的學科競賽活動;嚴禁各種攤派和搭車收費,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向學校或通過學校向學生攤派捐款,搭車收取任何費用,禁止強行要求學生購買課外讀物、報刊、學具及其他用品等;嚴禁截留、平調、挪用、擠佔學校收費收入,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教育收費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督,及時將學校上繳的教育收費足額撥付學校使用,禁止截留、平調、挪用、擠佔學校收費收入或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確保教育收費全部用於教育事業,加大治本力度,從根本上杜絕教育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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