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3日決定在明年通常國會上提出一項自衛隊法修正案,將“國際合作”確定爲自衛隊基本任務之一。此前,自衛隊一直是作爲“附帶任務”參與維和等國際合作行動的。
據《讀賣新聞》報道,現行的自衛隊法規定,自衛隊的基本任務是“國防”和“維持公共秩序”,除此之外的任務都屬於“附帶任務”。自衛隊的“附帶任務”除“國際和平合作”外,還有“掃雷”、“南極觀測支援”、“國賓運送”等。近年來,國際合作活動已成爲自衛隊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日本政府將“國際合作”與“國防任務”等同看待,並決定修改自衛隊法,將“國際合作”確定爲自衛隊的基本任務之一。
“國際合作”被升格爲自衛隊的基本任務後,日本就可以根據聯合國等國際社會的請求更機動靈活地參與國際和平合作行動。
日本防衛廳爲制定新的防衛大綱而提出的報告也指出,今後不能將日本參與國際合作行動單純地看成是對國際合作事業的“貢獻”,而應把它視爲與日本自身安全相關的問題。
從1992年日本爲向“聯合國柬埔寨臨時權力機構”提供合作而派出自衛隊後,至今自衛隊已8次被派往海外參與難民救援、重建援助等國際合作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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