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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2月,日俄戰爭爆發,兩個強盜在中國領土上火併,使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受到了嚴重的損失和破壞。1914年8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侵略中國的列強分裂成爲兩個對立的營壘--以德、奧等國爲一方的同盟國集團和以英、法、俄等國爲一方的協約國集團。這兩個集團爲了重新瓜分世界,忙於在歐洲廝殺,無暇東顧。日本帝國主義認爲,這是它推行“大陸政策”,獨佔中國的最好機會。於是,在8月23日,日本政府以“承擔日英同盟的義務”爲藉口,打着“保衛東亞和平”的幌子,宣佈對德作戰,進攻被德國強租去的中國青島。爲了擴大侵略中國的範圍,日軍從遠離青島240公里的龍口登陸,先佔領萊州半島,接着又強佔濰縣車站,並沿膠濟鐵路西進,佔領濟南車站。11月7日,佔領青島,獲取了膠濟鐵路全線及其附近的礦產。並公然向袁世凱提出了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要求。
“二十一條”要求的內容共分五號即五部分。
第一號共四條,要求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給他國,准許日本修建自煙臺(或龍口)連接膠濟路的鐵路。然,日本的目的是向山東省進行經濟擴張,同時,還意味着要把戰略要衝的山東省作爲日本的勢力範圍,爲瓜分中國作準備。
第二號共七條,要求承認日本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的特殊權利,日本人有居住往來、經營礦等項特權。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及南滿、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延長至99年。然,日本的目的是把我國東北和內蒙變成它的殖民地。
第三號共兩條,要求把漢冶萍公司改爲中日合辦,中國不得自行處理,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之人開採。實際上,是要由日本一手操縱和控制中國當時這個最大的鐵礦山和鍊鐵企業。
第四號一條,要求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就是說,只能由日本一國獨佔,否則,日本就要干涉。
第五號共七條,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爲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的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日本人在中國有傳教之權,等等。
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擴張野心之大,侵略範圍之廣,已昭然若揭。
總之,“二十一條”是要中國的政治、軍事、財政及領土完全置於日本的控制之下,把整個中國變爲日本的殖民地。這不僅是對中國主權的嚴重侵犯,而且也威脅到美英帝國主義在中國的權益。袁世凱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搞起祕密外交。他爲了換取日本對其復辟帝制的支持,派對交總長陸徵祥、次長曹汝霖和日本代表日置益祕密談判。在談判期間,日本侵略軍以換防爲名,增兵東三省、山東、天津等地,進行武力威脅。5月7日,日本提出最後通牒,要袁世凱除對第五號條款聲明“容日後協商”外,公然承認日本的要求。日本怕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干涉,最後也未敢堅持第五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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