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西省紀委通過當地媒體向社會通報原上饒市市委書記餘小平自殺案的初步調查結果。通報稱,餘小平身爲黨員領導幹部,“道德品質敗壞,生活作風糜爛,最終自絕於黨和人民,所作所爲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經江西省委批准,省紀委決定給予餘小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三大問題浮出水面
2003年8月26日,餘小平在家中自殺身亡(詳見本報2003年9月1日、9月2日連續報道)。經查,餘小平的主要違紀事實有:
一、道德品質敗壞,嫖宿賣淫女。2002年夏天某晚,餘小平在江西春來集團董事長黃春發(在逃)安排下,在黃春發租住的住房內,與賣淫女劉某發生了性關係,餘小平付給劉某嫖資200元;
二、生活作風糜爛,長期包養情婦。“文革”期間,餘小平隨父母下放某縣,得到當地一名教師的關照,該教師之女(未婚,1977年生)叫餘小平“叔叔”、“舅舅”。2001年2月,餘小平到該縣檢查工作時,與該女在賓館發生了性關係。此後,餘小平一直與其保持兩性關係。期間,餘小平將其調入南昌市工作,租了一套住房供其居住,並先後送給其現金8.5萬元,有價票證1.03萬元,還爲其購置了價值2.78萬元的家用電器和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
三、指使某中學校長違反規定將兒子推薦爲省級優秀學生,並弄虛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學就讀。
中紀委早已“盯上”餘小平
另據記者調查瞭解到,餘小平畏罪自殺還與江西春來集團董事長黃春發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江西省紀委的通報指出,“對反映餘小平的經濟違紀問題,因重要涉案人黃春發尚未歸案,待黃春發歸案後再作深入調查。”
通報還顯示,中紀委、江西省紀委早已介入餘小平問題的調查,“在中央紀委和省委領導下,省紀委認真調查了上饒市原市委書記餘小平嚴重違紀問題。”
通報要求江西省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引以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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