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的“劣質奶粉喂出大頭娃娃”事件促成了整個行業的大整頓。記者昨日從南京市質監局獲悉,嬰幼兒配方奶粉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出臺並實施。從此,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營養含量指標、標籤內容一目瞭然。
開始實施的三項標準包括《嬰幼兒配方粉及嬰幼兒補充穀粉通用技術條件》、《嬰兒配方乳粉Ⅰ》、《嬰兒配方乳粉Ⅱ、Ⅲ》。在“大頭娃娃事件”中,各地查獲的劣質奶粉營養含量,如蛋白質、脂肪等遠遠不能滿足嬰幼兒生長的需要,這也正是導致大頭娃娃的原因,所以,新的三項強制性標準對配方粉(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嬰幼兒配方豆粉)及補充穀粉的各類營養素限量指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且還區分了適於嬰兒(0至6個月)、較大嬰兒(6個月至12個月)和幼兒(12個月至36個月)的三種不同需要。《配方Ⅰ》和《配方Ⅱ、Ⅲ》是分別針對特定配方制定的嬰兒配方乳粉標準。
同時,嬰幼兒配方粉的標籤必須標註以下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熱量、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包括微量元素)、淨含量、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標準號、生產日期、保質期、食用方法、貯藏方法、適宜人羣。嬰兒配方粉標籤上還應標明“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字樣;適宜0至12個月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粉,須標明“6個月以上嬰兒食用本產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字樣;較大嬰兒配方粉,須標明“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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