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召開防雷工作會,會議要求全市各單位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防雷的法規、條例,進一步提高防雷安全意識,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受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的影響,本市處於強雷區,每年的雷暴期從三月中旬到十一月上旬,長達八個月。僅6月份以來,本市便發生多起雷擊事故,造成了一定損失。此事引起市領導的重視,專門做出指示要求“加強羣衆安全教育,保證在出現雷電天氣時公共設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