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後生活不能自理車主供電公司賠付41萬
北方網消息:這是一起離奇的傷害事件,先是一輛解放半掛將高壓線杆撞斷掉閘,附近變電站隨即合閘送電。5分鐘後,劉某駕車駛過,被10萬伏高壓電擊傷,導致Ⅰ級傷殘。前不久,市二中院終審判決肇事車主和被告供電公司分別賠償劉某共計41萬餘元。
案發當日上午9:30,楊某僱用的楊某某駕駛一輛解放平頭半掛車,在寧河縣豐臺中學路口將一根高壓電線杆撞斷掉閘,附近變電站隨即合閘送電。9:35,39歲的劉某駕駛一輛農用三輪車沿豐李路由東向西行駛過程中,面部與高壓線接觸,被10萬伏高壓電擊傷。幾經治療,劉某仍落得Ⅰ級傷殘,癱瘓在牀,生活無法自理。他爲此把當地供電公司和楊某、楊某某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判決僱主楊某賠償劉某27.4萬餘元,當地供電公司賠償劉某13.7萬餘元,司機楊某某不負賠償責任。供電公司和劉某不服,雙雙提起上訴。
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爲,本案中,楊某某違章駕車撞斷電杆是造成劉某傷害的主要原因,其僱主承擔主要責任。又依最高法院及電力法有關規定,供電公司的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及受害人自身過錯,供電公司不能舉證其上述免責事由存在,故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不能支持。於是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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