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某裝飾城保安張某行兇殺人後,在庭審時辯解自己的行爲是正當防衛。昨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的一審判決書中認爲,被害人並未對被告人實施不法侵害,而被告人張某卻置被害人生死於不顧,乘被害人不備,持足以致人死亡的兇器朝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兩刀,其行爲是故意殺人,而非防衛行爲,被告人的辯解無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採信。因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系某裝飾城保安人員。被害人畢某系該裝飾城的個體工商戶。案發當日上午,幾家商戶同時裝卸板材,致使進出車輛受阻。被害人畢某的妻子要求被告人張某爲其調運車輛,張某因故未及時調運。當日中午12時許,被害人畢某的妻子將此事告訴外出回來的畢某。於是畢某找到被告人張某,首先用拳頭擊打被告人張某的頭、面部,將其左耳打破,後雙方發生廝打,被他人勸開後,被告人張某與被害人畢某及其妻子來到某裝飾城保衛科辦公室解決問題,其間,被害人畢某不斷辱罵被告人張某。裝飾城經理即讓該單位保衛科科長打電話報警。被告人張某趁人不備,從其更衣箱內拿出水果刀朝被害人畢某頸部左側猛刺兩刀,被害人畢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於2003年6月20日死亡。案發後,被告人張某打電話報警並在案發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到現場後,將被告人張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目無國法,僅因瑣事,竟手持兇器,朝被害人的要害部位捅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關於被告人張某辯稱其行爲不是故意殺人而是正當防衛的辯解。經法庭覈實,被告人與被害人平素無任何矛盾,案發前,雙方僅因瑣事發生爭吵,但在解決問題期間,被害人並未對其實施不法侵害,而被告人張某卻置被害人生死於不顧,乘被害人不備,持足以致人死亡的兇器朝被害人要害部位捅刺兩刀,其行爲是故意殺人,而非防衛行爲,被告人的辯解無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採信。考慮本案在起因上,被害人有明顯的過錯以及被告人張某是在情急之下實施的犯罪行爲,且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節,對被告人張某應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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