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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男子李某在未經法庭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闖進法庭,並大吵大鬧,對法官橫加指責,其行爲嚴重影響了庭審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爲維護法律尊嚴,懲處破壞法庭秩序的行爲,南開區人民法院經研究後決定對該男子司法拘留15天。
2004年7月2日上午,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買賣糾紛案。由於種種原因,法院此前曾數次開庭審理此案。9時整,原告和一被告均已到庭參加訴訟。但另一被告某公司的代理人卻遲遲未能到庭。爲了使庭審順利進行,審判長緊急給某公司原代理人李某打去電話,詢問現代理人爲何未能出庭。當時,李某在電話中極爲反感,並掛斷了電話。從方便當事人角度出發,合議庭法官耐心地等待某公司代理人。約9時40分許,某公司的代理人來到法庭。經詢問有關情況後,法官宣佈庭審開始。
數分鐘後,令法官和當事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只聽“轟”的一聲,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青年滿臉憤怒地推門而入,並徑直走到審判長面前,用手指着審判長說:“剛纔誰給我打的電話,你們是什麼態度……我正睡覺了,你給我打得着電話嗎?”該男子的行爲使雙方當事人目瞪口呆,他們想不到居然有人在法庭如此猖狂。審判長見狀,與李某講明道理,而後要求其退出法庭。李某所在公司的現代理人也勸其退出法庭。然而,李某仍然一副不依不饒的架勢。審判長見李某已嚴重影響庭審進行,於是將情況通報給上級領導。法院有關人員趕到後,立即和李某談話,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但李某一直拒絕承認錯誤。
爲維護法律尊嚴,懲處破壞法庭秩序的行爲,南開區法院遂於當日決定對李某司法拘留15天。
相關法律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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