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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記者幾經周折聯繫到北京市密雲縣原縣長張文,他剛剛出院。
在因“密雲燈會踩踏事故”引咎辭職兩個月後,張文感覺身體不適,就去醫院住了幾天,但沒有查出什麼毛病。
雖然辭去了職務,因爲沒有開除公職或降職,所以級別沒變,工資沒變,他還可以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他在電話中對記者說:“前一段時間統一體檢的時候,事兒太多,沒去。”
“在忙些什麼事?”
張文說:“沒忙什麼。”
“那你現在每天都幹什麼呢?”記者問。
“也沒幹什麼。”他表示,自己也沒有什麼愛好。
“沒有愛好,又不用工作,豈不是很煩?”張文笑了。他謝絕了記者採訪,並對關心他的人再三表示感謝。
記者輾轉從他過去的同僚那裏打聽到,張文家在密雲,四五月間剛辭職的時候還在縣政府大樓裏露面,最近一段時間就不去了,而是搬到位於北京市區的另一處房子。
6月24日,記者來到密雲縣委縣政府大院,敲遍縣領導辦公室的門,竟無一人,他們集體開會學習“科學的政績觀”去了。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賈海江對記者說:“縣裏研究決定,不再就這件事接受媒體採訪。”他解釋原因是“不想提傷心事”。
由於縣委宣傳部是密雲燈展活動的承辦方,他本人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升任宣傳部部長的可能性大打折扣。賈海江對處理結果並不意外,“把我開除了都不冤,”他說,“幹了那麼多年的縣長、(副)書記都不幹了。死那麼多人,總得有人負責。”
據瞭解,他的領導、兼任宣傳部長的密雲縣委副書記陳曉紅被撤職後,也離開密雲住在北京。儘管縣裏流傳着張、陳二人分別到哪裏就職的消息,但實際上他們都沒有安排新的工作,目前處於在家閒置狀態。
從中國官場的傳統和現實考量,引咎辭職歷來極爲罕見。它本應是官員出於良知,對公衆承擔道義責任“謝罪天下”的舉動,是個人的、主動的行爲。那麼,近來一波又一波引咎辭職的官員是真的引咎辭職嗎?辭職的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
由於無法從當事人那裏尋求答案,記者回顧了圍繞張文引咎辭職的一連串時間:
2004年2月5日,密雲燈展發生踩踏事故,死亡37人;
兩個月後,4月14日溫家寶總理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責成北京市對北京密雲縣“2·5特大傷亡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第二天,4月15日,北京市委、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通報,張文作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因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引咎辭去縣長職務。密雲縣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意張文辭職。
從常理判斷,如果是辭職是個人意願,提出辭職請求的時機顯然應該在事故剛剛發生、處理之後,而不是時隔兩個多月後才做出決定。
“應該不是他的真實想法,”一位認識張文的人士說,“是有關部門找他談話,讓他辭的。如果不引咎辭職,就可能責令你辭職,或撤職。引咎辭職還顧及點面子。”
這位在北京市工作的人士推測,重新給張文安排工作起碼要過3個月以後,甚至半年一年,“等大家淡忘這事”。他說:“就算他覺得自己委屈,也不可能跟記者說什麼,否則再難有出山的機會。”
記者打電話到密雲縣政府找從前的張縣長,政府辦的工作人員表示找不到人,給了一個張文的前祕書的辦公電話,這幾乎成了外人聯繫張文的惟一途徑。
除了不去上班,沒了祕書,引咎辭職給張文日常生活帶來的變化還有:沒了公車,沒了招待費簽單權。
由於權力、責任劃分不明確,對官員的責任追究是否合理,有不同的見解。國家行政學院吳江教授認爲,不是行政首長負責制,卻搞行政首長問責制,應該讓有權力的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應鬆年教授認爲,問責還沒有真正地制度化,事故發生後追究到哪一級是不可琢磨的事情,官員無法預見自己行爲的後果,也就無法從被問責者身上吸取教訓。
現在在密雲縣城,連小學開運動會都要向縣政府上報應急預案。在密虹公園開食品鋪的趙大爺估計,明年元宵節恐怕不會舉辦第三屆密雲燈展了。看攤的王立合指着橫跨白河兩岸的雲虹橋說:出事之後五天這座橋就封了,一直掛着“嚴禁通行”牌子,還不如讓收廢鐵的收了去。
無論如何,事故帶給受難者的影響更爲深痛、持續。2月5日晚上8點,袁成河從死人堆裏扒出自己正在上高二的18歲的女兒,孩子擠得沒了呼吸,在醫院裏休克了12個小時。
醒來後她問媽媽:“我這鞋咋回事呢?”她穿的旅遊鞋鞋幫上貼着“38號”。醫生把她當成第38個死難者(最終確定死亡人數爲37人),沒想到能救活。出院後女兒脾氣變得暴躁,時常頭暈,成績下降了30多名。他們沒有得到縣政府賠償。
因爲進不去縣委縣政府大院,袁成河到鎮上想找人給縣長寫封信,請求解決孩子日後的醫療問題,但沒有人敢替他寫信。後來他聽說縣長辭職了。
袁成河說,“對我來說,怎麼處罰當官的是次要的,善後工作搞好比啥都強。我家就指望這個女兒有出息,換一個官能解決我的經濟損失嗎?能解決我這孩子看腦子的醫療費、精神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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