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原雲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任玉溪市副市長的沈正書,因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院邀請了雲南大學法學院一名教授擔任人民陪審員參加了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時任玉溪市副市長的沈正書,授意縣農業局局長李某某給其寫申請經費報告,經沈正書批示得到撥款後,李某某把全部款項7萬元轉到縣種子管理站帳上,並按沈正書要求讓人拿出3萬元交給沈,被其侵吞。同時,沈正書還多次利用其分管玉溪市農業和水利資金職務上的便利,爲下屬單位謀取利益,並向下屬單位相關人員索要人民幣23萬元和一套價值1.3138萬元的尼康F100攝影器材,非法收受了下屬單位有關人員送的一套價值1.89萬元的尼康D100攝影器材。
法庭上,公訴機關認爲,沈正書的行爲應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沈正書的辯護人則認爲公訴機關的證據不足,沈正書不構成貪污、受賄罪。
法院將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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