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湖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向新華社記者證實:7月7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湖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協同督查取得突破,1月6日宜章縣羅卜遠礦事故中已覈實的死亡人數爲10人,重傷1人。煤礦礦主、宜章縣救護隊、宜章縣梅田鎮、宜章縣有關部門參與事故隱瞞或知情不報的事實成立。
這一事故真相的調查,此前已經進行過2次,6月13日已經查出這起"無一人死亡"的事故中,有8死1傷。
據介紹,今年1月6日,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羅卜遠煤礦發生一起煤礦瓦斯爆炸事故,煤礦礦主有意隱瞞,沒有上報事故及人員傷亡情況。
1月12日,知情人向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舉報,該局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但因時近年關,知情人和外地民工大部分已回家過年,調查只證實了該礦曾發生過井口瓦斯燃燒造成地面1名絞車工燒傷的事故,未找到有人死亡的直接證據。
爾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陸續接到舉報,湖南局按照國家局指示,再次組織郴州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市安監局、市煤炭局和宜章縣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經過近半個月的內查外調,直到6月13日,終於查出羅卜遠煤礦“1﹒6”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傷,且相關人員有意瞞報事故的真相。
6月28日上午11時整,一份傳真發到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出羅卜遠礦事故中死亡人數絕對不止8人!傳真文本中列出了部分死難者的名單和家庭地址。發傳真的人是其中一位死難者的兄弟,他留下了5個聯繫電話。
事故發生後,舉報一直沒停止過,調查也一直沒停止過。此前的兩次調查,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先後派人到廣東省連州市民政局、樂昌市安監局、以及兩省數縣市的近10個鄉鎮、醫院、殯葬場,走訪死者親屬、附近村民、煤礦股東、煤礦管理人員、鎮安監站、鎮政府、救護隊員等相關人員,調查問話85人次,取得調查取證筆錄85份,收集書面證據材料96份。
6月29日至7月1日,湖南局組織的第三次聯合覈查又重新問話調查30人次,取得調查筆錄30份,收集縣、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會議記錄71份。
調查瞞報事故如一場戰役,突破很難,突破後要取得新的進展更難。聯合督查組要求當地政府積極配合,7月2日,由督查組組長、國家局副司長商登瑩簽發的《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督查組對“1.6”事故調查的幾點意見》送達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7月3日,按督查組意見,一個由市紀委、政府辦、安監局、煤炭局、總工會、檢察院、公安局等部門領導共15人組成的“郴州市‘1.6’事故專案覈查組”便宣告成立,並分爲4個小組,進行了明確分工,全力以赴,配合國家局督查組的調查工作。
針對事故發生時間較久、瞞報組織十分嚴密等情況,7月3日,根據督查組第二號調查意見的明確要求,當地有關部門對蓄意瞞報事故的策劃者果斷地“上手段”,依法對該礦股東、礦長、副礦長、梅田鎮安監站安監員等4人實施刑事拘留,依規對梅田鎮一副鎮長、宜章縣救護隊隊長實行“雙規”。通過審訊和問話,調查工作很快就取得新進展:查明羅卜遠煤礦“1.6”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1人重傷,屬特大煤礦傷亡事故,且羅卜遠煤礦礦主、梅田鎮安監站、梅田鎮政府、宜章縣礦山救護隊等單位有關人員參與隱瞞事故的事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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