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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警方在接受採訪時說,其實,泉州市警方一直沒有鬆懈對安溪一帶的短信詐騙行爲進行打擊,但是,詐騙行爲屢禁不止。這是爲什麼呢?
警方分析,詐騙活動屢禁不止有四大原因。
原因1 “詐騙”高回報迎合暴富心理
據瞭解,長坑鄉、魁鬥鎮分別有8.2萬、2.6萬人,大多以農業爲生。由於人均耕地少,兩地羣衆陸續外出謀生。部分人就把一些壞的技能和風氣帶回了家鄉。利用虛假信息詐騙,具有成本低、回報高的特點,深受許多好逸惡勞、幻想不勞而獲的犯罪分子青睞。
比如,作案人員用於作案的工具是一臺電腦和8部手機,加上手機的卡號,硬件成本一般需1萬元左右。按某些外省手機卡提供的短信包月服務收費標準,每月只需繳納1000—1300元費用,即可無限量發送短信,而在作案人員每個月發送出去的上百萬條短信息中,只要有千分之一的受騙者上當就有賺頭。而且,作案人員大多通過羣發器發送短信息,不用親自動手,就能完成詐騙過程。這可謂一本萬利,輕而易舉。
原因2 簡單詐騙手段暴露管理漏洞利
用虛假信息詐騙,操作簡單,即使只有小學文化的人,也可以操作。這也是能吸引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人加入的原因。同時,通訊、金融等部門現行的一些規定讓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鑽。例如,移動通信公司推出的不用登記身份證的“八閩通”卡、“神州行”卡或充值卡,成爲作案分子易於隱藏身份的作案工具;銀行簡單的開戶手續和異地取款服務,使他們能夠安全、迅速地提取贓款;法律對這一類犯罪處罰較輕,以及對詐騙數額的認定有一定難度,使他們往往能鑽法律的空子,得以避重就輕。
原因3 詐騙成爲“生意”道德出現危機
據警方介紹,從事利用虛假短信息詐騙活動的人當中,不乏具有高文憑的“知識分子”。他們在學校裏接受到的法律知識,足可以讓他們辨別通過虛假短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詐騙,屬於犯罪活動。詐騙者中有不少受害者敘述自己被親友或他人拉下水、從事詐騙活動時,他們神情自若,認爲反正沒有更好的活幹,“幫忙”做一些事沒什麼大不了。在一些村莊,詐騙幾乎成了一項正當職業。
對此,社會心理學專家指出,根據著名的勒溫定理,一種社會行爲的出現和發展,是個人和社會環境兩個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在缺乏正確的價值觀念引導的情況下,當地人的普遍道德標準即社會認知標準出現偏差。慢慢地,詐騙行爲在部分人看來並不以爲恥,反而被當作是一種“生意”。人羣整體道德底線的降低,對社會危害極其嚴重。
原因4 “知情不報”助長詐騙之風
“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安溪魁鬥、長坑的詐騙行爲能存在,還同受害者的‘支持’有關。”詐騙的存在,說明它具有一定的市場需求,也就是有不少人仍相信“天上會掉餡餅”。而這正是相當一部分上當者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殊不知,受害者的某些行爲其實也是對詐騙行爲的縱容。
受害者愛面子或者因受騙數額小而不願向公安機關報案,也促成虛假信息詐騙活動大行其道。
據瞭解,尤其是“六合彩”的受騙者,因爲“六合彩”本身就是政府打擊的賭博行爲,因此,即使上當受騙,他們不僅不會向警察報案,甚至警察在破獲了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的賬號裏有他們匯入的款後找到他們,他們竟然予以否認並拒絕作證。成本付出少,“回報率”高。作案分子用於作案的工具只是一臺電腦和6—8部手機,加上手機的卡號;手機大多是從舊貨市場購來的二手貨。手機卡大多是從外省購買的,因商家爲了促銷所以卡可以透支,而透支了就只好由通信部門替他們埋單了。
有些詐騙疑犯被抓獲後,由於被害者不願提供充足證據,警方無法依法對疑犯提起訴訟,使疑犯逃脫法律制裁。有些疑犯在被捕後,拒不承認詐騙事實,在審訊時死口咬住,拒不交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最多30天公安部門就必須將其釋放。被釋放後,他們繼續進行詐騙活動。在數十萬、上百萬的暴利驅使下,30天的拘捕之苦,顯得微不足道。由於處罰太輕,助長了詐騙團伙的囂張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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