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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展開“獵鷹行動”,調查短信詐騙 |
去年,我國的短信發送量是2200億條,火熱的“拇指經濟”成爲世界第一手機大國———中國繁榮的象徵之一。然而,晝夜飄蕩在國土上空的無數短信,在方便人們溝通,爲電信業創造大量利潤的同時,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成爲實施騷擾甚至詐騙的載體。
公安部發布消息,將於6月初到7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治理利用手機短信和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此次行動以福建爲主戰場,而福建省的重中之重是安溪縣———那裏成爲“亞洲最繁忙的短信基站”,這實在可悲、可嘆。難道這都是短信惹的禍?
在韓國,也曾經出現過這樣的短信危機。2001年起,韓國開始採取措施,規範短信管理。他們採取一戶一網、機號一體的手機號碼入網登記制。並且規定廣告商在發佈手機短信廣告時,必須註明“廣告”字樣和發送者的單位、電話及手機號碼。如果手機用戶不願意接收該信息,所產生的電話費將由廣告發送者承擔。爲保護客戶的隱私權,商家在每天晚9時至第二天上午8時不得發送短信廣告。另外,韓國情報通信部還規定,對濫發垃圾短信者將處以最高8500美元的罰款。此後,短信詐騙案例大爲減少。
眼下,我國公安部也正協調信息產業部門加強對手機短信的監控和管理,力爭實行手機卡銷售實名登記制度,封停涉案手機,採取技術手段制止“垃圾信息”氾濫蔓延,發佈防範手機短信詐騙的警示信息;協調金融部門進一步落實銀行卡開戶實名制,加強監管。
然而,短信息內容提供商、移動通信運營企業及短信息使用者,在信息安全方面各有何責任與義務,必須由立法來加以明確———這卻非一時一日可竟之事。
在2004年的“兩會”上,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曾針對手機短信息發送的無序狀態,提出了立法建議,但由於涉及各方利益,尚無結果;而醞釀了一二十年的《電信法》,也由於類似原因,至今難言出臺之期。由此可見,淨化短信天空,必須依靠法律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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