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緊張的審理,引起全省乃至全國廣泛關注的武威鄉村幹部輪姦農婦一案歷經一波三折後,於7月9日在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涉案的王炳琪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因強姦罪名成立而各領其刑。
身爲鄉村幹部,利用手中職權,在光天化日之下輪姦農婦,此舉一度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被告人樊義學、王炳琪、趙永勝、謝金壽、趙桂花、石生海強姦鄉村少婦一案,武威市檢察院於2002年3月11日提起公訴,2002年11月14日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各被告人不服,上訴後省高院裁定撤消原判,以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03年9月8日,武威市中院要求對本案補充偵查。2003年9月9日,武威市人民檢察院函告涼州區公安局對該案補充偵查。2003年11月27日,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該案補充偵查超過時限,建議撤訴。2003年12月1日,武威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撤回起訴。2003年12月8日,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武威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2004年3月9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武威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2004年4月14日,該案重新開庭審理。
法庭重審認爲,2001年10月31日上午10時許,武威市涼州區謝河鄉黨委政法副書記樊義學等人因爲計劃生育工作到謝河鄉五壩村村主任謝金壽家。中午1時許,被告人趙永勝以被害人嚴琴(化名)乳房大爲由,提出把被害人叫來,被告人趙桂花遂以幫助做飯爲由將被害人叫到謝金壽家中後,趙永勝將趙桂花家門從裏面鎖住。其間,被告人樊義學、王炳琪、趙永勝、石生海、謝金壽要求被害人嚴琴給其敬酒,並當衆調戲、猥褻被害人,後將被害人拉至謝金壽家的北書房,在被告人樊義學和謝金壽押住嚴琴的胳膊,被告人王炳琪、趙永勝、石生海依次對被害人實施強姦。期間,被害人向趙桂花喊“嫂子快來,嫂子快來!”請求救助時,趙未予理睬。下午4時許,被告人王炳琪、趙永勝、樊義學離開謝金壽家後,被告人石生海再次對被害人進行猥褻,至當日下午5時許被害人被放回家。
法庭認爲,各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家人送的甜菜包子等食品中藏着“提審時你說的不合適,你就說什麼都不知道”等內容的字條,間接印證了各被告人強姦婦女的犯罪事實和在羈押期間外面有人授意翻供。法庭認爲上述犯罪嫌疑人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從重懲處,被告人王炳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犯罪嫌疑人判處無期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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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犯罪嫌疑人刑期一覽表
王炳琪,男,生於1964年,涼州區人,高中文化,捕前系武威市涼州區謝河鄉計劃生育輔導站站長,因強姦罪重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趙永勝,男,生於1973年,涼州區人,初中文化,捕前系武威市涼州區謝河鄉政府司機,因強姦罪重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石生海,男,生於1958年,涼州區人,高中文化,捕前系武威市涼州區謝河鄉農民,因強姦罪重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謝金壽,男,生於1955年,涼州區人,初中文化,捕前系武威市涼州區謝河鄉農民,因強姦罪重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樊義學,男,生於1961年,涼州區人,大專文化,捕前系武威市涼州區謝河鄉黨委政法副書記,因強姦罪重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趙桂花,女,生於1958年,涼州區人,不識字,捕前系武威市涼州區謝河鄉農民,謝金壽的妻子,因強姦罪重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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