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本應是一名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卻因爲自己的極度自私、偏激,仇視社會,爲一些工作、生活中的瑣事,持刀在公共場所行兇。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日前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將犯罪嫌疑人徐某逮捕。
徐某捕前是北京市海淀區一所中學的教師。據檢方介紹,徐某自1993年7月分配到中學工作,在校內擔任初一年級兩個班級的數學教學工作併兼任一個班級的班主任。在業務上,學校安排老教師耐心指導,在生活上給他安排宿舍,並多方關懷。但沒多久,他認識上的偏執就在工作中顯露出來了。
1994年春,徐某在辦公室教育學生時,由於學生罵人,他便從抽屜內拿出一把刀,向學生扎去,幸被在場的體育教師制止,才避免了一場惡性事件的發生。事後學校對他進行了教育和嚴格的處罰,不再讓他擔任班主任,僅教數學課。後因學生及家長對他的教學意見較大且他又有過威脅學生的問題,1995年學校將徐某調到社會辦學部工作。1997年社會辦學部解散,學校根據他的表現,認爲他已不適合教學第一線的工作,便將他安排到圖書館工作,爲此他對校長李某極度不滿,在校領導對他進行大量思想工作後他纔開始在圖書館工作。
2001年春天,徐某想一人獨住本應兩人使用的集體宿舍,但學校沒有同意,因此他又對校辦公室主任賈某產生不滿。2003年11月學校要進行示範校建設,安排校內住集體宿舍的教師2004年下半年搬入校外的集體宿舍,徐某表示強烈不滿,堅持不搬家,在教職工中造成惡劣影響。此後至2004年2月16日開學這段時間,徐某經常無故曠工,學校領導多次找他談話,他也避而不見。從開學至5月25日他回校行兇之前,學校再也沒找到他。後經徐某交代,在這段時間裏,他到了江西、四川、新疆等地旅遊,並花光了自己的所有積蓄,做殺人前的最後準備。因爲他選擇結束李某和賈某的生命,同時也以此結束自己的生命。
經預謀,徐某於2004年5月26日下午,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尖刀在該中學北樓二層學校辦公室內將賈某的頸背部扎傷,在辦公室外將李某的面部、頸部扎傷,後被當場抓獲。經過給徐某做司法精神病鑑定後,認定徐某不是精神病患者,應負完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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