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參加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人士,13日起可到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協調中心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錶》,提名期爲7月16日至29日。
在提名期內,有意參選人士可向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爭取提名,只有取得至少50名選委的提名支持,纔有資格成爲候選人。特區選舉法規定,每名選委會成員只能提出一名候選人,否則該委員所作提名無效,所作出的提名也不可撤回。選委在提名候選人時,須以身份證簽名式樣簽署,並附有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提名期過後,選舉管理委員會將公佈獲接納的被提名人和所有提名人名單。即使只有一名符合資格的候選人,選委會也將在8月29日進行投票。正式的競選活動期爲8月14日至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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