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5月8日零時許,住在大連花香維也納公寓的兩名外地女子李鑫、張麗羣夜半時分聽到隔壁不斷傳出聲響,便拍牆以示警告,不想不一會兒竟衝進兩名日本籍男子和一名中國女子,將兩名中國女子拖到走廊一頓暴打。事後,兩個被打女子向法院提起訴訟。誰知,還沒有等到法院送交傳票,兩名日本男子就已經先後離開了中國,回到日本。前日,記者從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獲悉,原本定於7月12日開庭的這起民事糾紛,又再度被迫延後。
疑點1 開庭時間爲何延後?
12日上午,記者從大連中山人民法院獲悉,原定於當日上午8時正式開庭審理的“日本男子打人事件”由於特殊原因被迫延後。法院的解釋是:目前原告和被告的相關手續還沒有辦理完畢,所以才臨時延後開庭審理時間。
據原告方律師向陽說:他也是臨時接到的法院的延後通知,具體原因他也不太清除。而被告人(兩個日本男子和一箇中國女人)的代理律師陳桂芝則介紹說:她至今也沒有接到恩田公司的律師邀請函。
據陳桂芝律師介紹,由於她與恩田公司總經理曾是朋友,當初她是應恩田公司的口頭邀請纔來接這個案子的,可是事情過去將近兩個月,她也沒有正式接到恩田公司的律師函。
據瞭解,按照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最先的安排,此案將於7月12日上午8時,在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然而,兩名日本男子早已分別於5月10日-24日間先後離開了中國,至今沒有回到大連。
疑點2 誰放走了日本惡男?
5月19日,李鑫和張麗羣提起民事訴訟,在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立案,被告爲兩日本男子和8日與他們在一起的那名中國女子。
然而,中山區人民法院在接到李鑫和張麗羣提起民事訴訟後的數天裏既沒有向派出所發出任何通知,也沒有向公安機關發出任何限制兩日本人出境申請。於是,5月24日上午,原告律師向陽向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發出了限制兩日本男子出境申請的律師函。
但是,24日恰好是粟本友浩拘留期滿的日子,當法官趕到派出所的時候,才得知粟本友浩已於當日上午被釋放了。
向律師介紹,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但十分巧合的是,“從立案到那個日本人拘留期滿正好是五天”。向律師說:“依據《〈關於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有未了結民事案件(包括經濟案件)的,由人民法院決定限制出境並執行,同時通報公安機關。”
疑點3 應由原告來找被告?
5月25日,中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的馮法官在接受電話採訪時說:等原告查到被告以後,法院會全力以赴地找這個人。
這也就是說,“失蹤”的被告還是需要原告來找。對此,馮法官的解釋是:他們之間有矛盾,我們法院連對方的面都沒見過,找起來有難度。再加上他也不是本國人,無法確定他的戶口。
馮法官介紹說:“按照常規傳票應該在三五天就送達,但主要是當時不現實。19號立的案,我20號就告訴原告,週一(24日)準備找被告,當天我們去了,沒找到。在法律程序上我們沒有一點問題。”
記者隨後又追問:爲何不在拘留期內將傳票送達粟本友浩本人,爲何有戶口的中國女子林立華亦無法聯繫等問題。馮法官說:“凡是記者採訪,一律由該法院調研室陳主任接待。”隨即掛斷了電話。
隨後記者從有關方面瞭解到:此案僅立案就經歷了近一週時間。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曾表示,因爲李、張二人準備申請行政複議,所以在此期間不能立案;後經有關部門進行協調,“行政複議是爲了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無關”,此案才最終得以受理。這也就直接耽誤了更多的時間。
疑點4 林立華到底何許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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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記者的鏡頭,林立華始終以後背示人 |
花香維也納公寓地處大連市三八廣場附近,小區一號樓內,有很多小戶型房屋,大部分業主用來出租。“租住在這裏的大多數人都是國內外客商和留學生。”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門衛這樣告訴記者。
“一般外來人員是不允許進入小區的,在地下車庫有車位的業主可以直接進入樓內,其他業主或是固定租住者帶回來的人,我們不會阻攔。”該小區物業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說,租住者一開始都是由所租房屋的業主介紹給物業人員認識,以便在將來通過保安進入小區,但是物業對租住者沒有登記,所以對具體的人員情況也不是很瞭解。
可是對於5月8日與兩個日本男子在一起的女子,就像她留在網上的那張照片,始終是個不清晰的“背影”。事發後,自她從派出所取證回來後,她就再也沒有出現在媒體和公衆面前。
此人在整個事件中處於什麼角色?據原告張麗羣回憶,事發當晚,她看到的那名女子大約30歲左右,身高約1.70米,一頭長髮染成了黃色。張麗羣說,7日那天,隔壁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聲音,女人的聲音很大,和8日的比較,“好像不是同一個人”。
從有關方面獲悉,該女子姓林,名字叫做林立華,系內蒙古突泉縣太東鄉東河村人,現年27歲,當時在大連的住所是在大連中山區位於天津街附近的一個名叫德光巷子裏面,具體的門牌號是德光巷5-16-1號。
按照消息靈通人士提供的資料,記者隨即通過手機與其聯繫,可是,林立華的手機已經設置了來電轉移,所有來電都轉由中國移動代爲處理。無奈之下,7月12日,記者來到大連中山區的德光巷,發現這裏空空如也。據樓下的一位物業管理人員介紹說,這間房子是有人住,可是平時很少回來。但是具體是誰目前還不清楚,不過他說,可以在13日打電話給辦公室聯繫查詢。然而在13日上午,記者與該小區物業聯繫的時候,物業管理人員卻以他們不知曉爲由拒絕向記者提供相關的資料。
13日下午,記者與附近的派出所取得了聯繫,但是得到的回答依然是無可奉告。
曾有媒體報道說,這個女人是恩田公司員工,但是當初記者在與該廠確認時,該廠一員工表示“他們廠裏應該沒有一個叫林立華的人”,而大連市公安局宣傳科徐科長則說“沒有必要透露”。
昨天,有傳聞說,這個女子根本就不是恩田公司員工,而粟本友浩也不是恩田公司員工。由於目前包括恩田在內的兩個日本人至今還在日本,而作爲這次事件最先介入的大連中山區桂林街派出所至今沒有向外界透露任何信息,因此,在大連也就沒有人來證實大家的這些猜測,而據記者從有關方面瞭解到,這些信息都是來自公安大連市中山分局。
疑點5 處理依據沒必要透露?
5月8日事發至今已經整整兩個多月過去了,公安局是如何處理這樣的一起民事糾紛的?爲什麼被打的人員至今沒有一個說法?昨天,記者就這一問題再次採訪了大連市中山區公安分局和桂林街派出所的負責人。
“網上不是已經寫了嗎?”在負責處理此案的桂林街派出所,一位民警對事件的處理結果作此回答。至於其他相關事宜,他說:“要去問分局。”原因就是他們不負責對外聯絡,而惟一能夠肯定的是,“這個事早就結束了”。
7月13日,大連市公安局宣傳科負責人徐科長說:“這個案子早就結束了,你們怎麼還在窮追不捨呢?這個案子的確已經調查清楚,已經對粟本友浩行政拘留了15天,對於輕微傷害來說,這已經是最高處罰了。而且網上有很多報道都與事實有出入。”
可是對於受害者的賠償問題,徐科長卻始終不肯正面回答提問,只是說,目前他們已經走上了訴訟程序,相信法律會給她們一個明確的答覆的。
據徐科長介紹,在大連,以前也發生過外國人擾亂治安的案件,但這樣嚴重的打人事件還是很少見的,這些事件一般由公安局的外管處依據有關法律進行處理。
被問及爲什麼只拘留了一個人時,徐科長解釋說:“事實不是我們想的那樣,派出所有個做筆錄的過程,兩個人(受害者)講的不能說完全不一樣,但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提及兩名傷者聽到的“聲響”,徐科長表示,這涉及具體辦案時的筆錄,他說這個不便於透露。
對於以上問題的具體解釋,徐科長表示,辦案的具體過程,沒有必要透露。曾有媒體報道,警方當時主要是根據粟本友浩的口供進行的認定,這種說法未得到證實。
據徐科長介紹,對打人的兩名日本男子,除了拘留處罰外,沒有進行罰款。張、李兩位女士的醫療費,應由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立,還可以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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