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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獨立報報道,根據近期一些英國議會議員的提議,在英國流傳以久的榮譽稱號騎士以及女爵士將會被廢除,而一些在帝國時代使用的有關稱號也將被新的榮譽制度所代替。
英國議會的一個多政黨的委員會表示希望將現有的主流的16個國家級別的榮譽稱謂削減到4個,同時將使得更多的普通人也能夠享受這樣的榮譽。
議員們形容大英帝國榮譽制度是“時代的錯誤並且沒有什麼意思,是對當今的英國公民不適應的稱號”。他們表示希望以新的最優秀不列顛帝國勳章榮譽制度代替現在的制度。新的制度將包含三個級別的榮譽稱號:同伴勳章(companion of Order,CBE);官員勳章(Officer of Order,OBE);成員勳章(Member of Order,MBE)。
他們希望目前保留的15個榮譽稱號,其中包括騎士稱號以及女爵士稱號被廢除,同時以單一的擴大範圍的同伴勳章來授予大多數的傑出人士。英國衆議特別公衆行政委員會表示,有關騎士的稱謂以及女爵士的稱謂是適應過去的級別和等級制度的需要,已經不再適合了。
同時該委員會同時希望結束兩外兩個專門授予公務員,外交官以及軍隊人員的榮譽稱謂:巴思勳章以及聖邁克爾和聖喬治勳章。同時委員會發現,有相當多的公衆人士支持有關的榮譽制度,尤其是最優秀不列顛帝國勳章制度。
同時該委員會希望澳大利亞式的透明榮譽委員會制度取代目前的祕密的榮譽評選制度。目前現行的公務員匿名委員會制度應當被單一實體的由公衆選擇提名的委員會所取代。其所建議的關鍵一點是:建議停止不列顛帝國勳章制度,同時建立一種新的最優秀英國人勳章制度。
由於這兩種制度有着同樣的首字母縮寫,所以將會確保其延續性,同時以前被授予榮譽制度的公衆也不會感到他們的榮譽遭到貶值。
有關報告顯示,太多的公務人員,外交人士以及高級軍事官員僅僅是因爲他們做了自己的工作而被授予稱號,這造成了一種不公正的感覺同時破壞了這一制度的可信性。同時相比較於白人,很少的婦女以及少數民族能夠獲得稱號。同時在不同的地區也有着不同的比例。
簡介:英國的榮譽制度
英國榮譽制度是旨在獎勵那些爲英國做出過貢獻的人士,不同的榮譽頭銜代表了不同的重要性,有些頭銜早在幾個世紀之前就已經創立。
獲榮譽的人員名單由首相向英國君主推薦。個人還可以向首相提名人選,而英國外交部可以向首相提名外國公民接受榮譽。英聯邦國家政府也可以向英國政府提名自己的公民,不過大多數英聯邦國家都建立了自己的榮譽制度。君主還可以自己決定將榮譽授予個人。
一般每年會有兩次公佈獲得榮譽人士的名單――君主的生日和新年。頒發榮譽的盛典總是受到注目,其中最著名的當然是封爵儀式,在儀式中君主手持一把象徵性的劍,輕輕敲打被冊封爲爵士的人的肩膀。但是一些時候獲得榮譽的人也會拒絕接受榮譽,2003年英國的報章就曾公佈過一份所有曾拒絕獲冊封人士的名單。
榮譽頭銜
世襲貴族(Peerage):現在已經很少授予王室以外的公衆人士;即使是王室人士,最近的一次也在愛德華王子結婚之時,獲封爲西撒克遜伯爵。自從英國國會在1999年通過新法例以後,受封者不會再自動成爲上議院成員。最後一次授予王室以外成員是在1984年,當時獲得冊封的是前首相哈羅德·麥克米倫。世襲貴族分爲五個級別:公爵、候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終身貴族:所有終身貴族都擁有男爵的頭銜,並且都是上議院成員。終身貴族的頭銜不能繼承。一些人獲封爲終身貴族並不是由於他的成就,而是通過冊封讓他可以進入上議院,比如大法官等。該頭銜是根據1876年的《上訴權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和1958年的《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而設立的。
從男爵爵位(Baronetcy):與騎士爵位類似,獲冊封后名字前可加入Sir(爵士)的頭銜。從男爵爵位可以繼承,但並不屬於貴族。
騎士爵位(Knighthood):從中世紀的騎士制度流傳下來,受冊封者大多是最高法院的法官,獲冊封后名字前可加入Sir(爵士)的頭銜,女性的頭銜則是Dame(女爵士)。其他等級、榮譽或獎章:獲冊封者沒有“Sir”的頭銜,但是可以在名字後面加入榮譽頭銜。
騎士勳章
以下是按照等級高低排列的騎士勳章:
嘉德勳章(Most Noble Order of the Garter,1348年設立)
薊花勳章(Most Ancient and Most Noble Order of the Thistle,1687年設立)
聖帕特里克勳章(Most Illustrious Order of St Patrick,1783年設立)
巴思勳章(Most Honourable Order of the Bath,1725年設立)
印度之星勳章(Most Exalted Order of the Star of India,1861年設立)
聖邁克爾和聖喬治勳章(Most Distinguished Order of St Michael and St George,1832年設立)
印度帝國勳章(Most Eminent Order of the Indian Empire,1877年設立)
維多利亞女王勳章(Royal Victorian Order,1896年設立)
不列顛帝國勳章(Most Excellent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1917年設立)
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都擁有各自的最高勳章,例如嘉德勳章是英格蘭的最高勳章,薊花勳章是蘇格蘭的最高勳章,愛爾蘭的最高勳章聖帕特里克勳章已經廢除。每一枚勳章都只能授予固定的人數,像嘉德勳章只能授予24人,薊花勳章16人,聖帕特里克勳章22人。印度之星勳章和印度帝國勳章都是授予在印度做出過貢獻的人士的,現在也已經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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