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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不少化妝品存在違法宣傳功效和虛假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等情況,記者昨日從天津市衛生局瞭解到,爲進一步規範化妝品的標籤、標誌和宣傳,國家衛生部發布公告,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產的化妝品禁止在其包裝、標籤、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宣傳材料中宣傳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醫療作用。
衛生部要求,化妝品是以塗擦、噴灑或其他類似方法散佈於人體表麪皮膚、毛髮、指甲、口脣等部位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因此,化妝品的宣傳要嚴格按照化妝品定義的範疇進行,不得宣傳醫療作用,不得暗示療效,不得進行虛假誇大宣傳,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宣傳特殊功效。
針對目前市場上出現的宣傳“抗菌、抑菌、除菌”等作用的沐浴液及其他化妝品,衛生部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產的化妝品禁止在其包裝、標籤、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宣傳材料中宣傳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醫療作用。2005年7月1日前已經生產的此類化妝品可以銷售到產品有效期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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