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在南寧市琅東一工地,一名民工爬上50多米高的吊塔上,以自殺的方式索要欠薪,事隔不到一日,在南寧市金湖廣場一工地,又一名民工爲40元工錢,爬上高空吊車以死威脅工地負責人。人們紛紛譴責這種可惡行爲。
又是一場令人不願看到的“跳樓秀”,但是這樣的“跳樓秀”、“自殺秀”又是那麼令人悲哀地上演着,似乎絲毫沒有一點要停止的意思,反而愈演愈烈。這樣的行爲可惡?人們似乎沒有什麼理由來憎惡民工用生命維權的行爲本身,雖然這種行爲並不可取,但是與其憎惡民工的“跳樓秀”和“自殺秀”,不如憎惡那些拖欠民工工錢不還的人。在筆者看來,這實在是一件可哀、可悲的事情啊!爲什麼民工常常總是不能夠得到普通工人的待遇和保障?爲什麼民工常常總是要拿生命作爲維護權利的最後抵押?除了生命,民工還能拿什麼來維權?
也許有人首先會說:法律!不錯,法律是保障公民權益的根本,但是對於民工來說,打一場官司所要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了,就算官司贏了,到頭來付出的成本比討回的工錢和利益還要高。筆者真不明白,民工兄弟們所要求的不過是那麼一點點他們本該得到的利益,爲什麼那些欠薪者連這點點利益也要侵犯?也許還有人會說:要不到工錢,找政府啊!也沒錯,去年底全國範圍的一場清欠運動的確讓民工們過了個舒心的好年。然而,轟轟烈烈的清欠運動一過,新的欠薪又開始不斷產生。再說,政府大院大門深嚴,也不是你想找就能找的。於是,走投無路的民工兄弟們只好拿生命做賭注,喚起有關部門的注意。
是誰讓民工的生命貶值了?是民工自己嗎?動不動“跳樓”和“自殺”,這好像已經成了一個屢試不爽的“法寶”了。可是,這是他們自己願意的嗎?假如失去生命,討回的那點利益又有什麼意義?我真擔心萬一有一天,當那些人看慣了“跳樓秀”和“自殺秀”的時候,當民工們連一死都不足以起作用的時候,民工兄弟還能拿什麼來維權?
請記住近日媒體報道的這些爲討薪和維權而付出生命或差點付出生命的民工兄弟的名字吧:嶽富國,2004年7月10日因討要工資不成,氣急引發腦溢血致死(《華西都市報》7月13日報道);2004年7月10日8時30分許,哈爾濱市道外區南二十道街“皇家花園”建築工地發生一幕慘劇:一位50多歲的農民工因向施工單位討要工錢未果,從一在建高層住宅樓11樓的陽臺上跳下,當場身亡,他的名字叫“崔某”(《黑龍江晨報》7月11日報道);7月12日,濟南市山大南路舜怡佳園工地意外發生一幕慘劇,一包工頭爲討工錢,當場變成“火人”,另兩人也被嚴重燒傷,目前三人已送醫院搶救,均未脫離生命危險,包工頭叫範某,另兩個一個叫“保管員”、一個叫“司機”(《大衆網》7月12日報道)……永遠記得《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當中保爾的那句話: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每個人只有一次。對於民工兄弟來說,難道不也是這樣嗎?
民工並不是“喜歡”拿自己的生命來“開玩笑”,他們討要自己的工錢也不是什麼敲詐行爲,因爲工錢本來就是他們應該得到的。爬上那高高的吊塔實在是無奈之舉。越來越多的民工拿生命來維權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思考,筆者以爲政府有必要成立一個固定的專門的機構來替民工維權,只有這樣才能夠妥善解決欠薪問題和其他權益的保障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民工以生命相要挾索要工錢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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