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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測謊儀”的結論只具有參考作用,但是仍然不失爲一種有效的刑偵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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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儀”看上去很普通 |
“測謊”是由美國人基勒於1962年首次提出,逐漸運用到刑事偵查科學中,但結論不能作爲直接證據,只能作爲重要參考,用以協助、指明偵查方向。“測謊儀”是一種記錄多項生理反應的儀器,它並不能對謊言發出清楚的說謊信號,也不盡是通常人們所說的違背良心的“不安”、“恐懼”、“緊張”等狀態或變化。發展到今天,它不但可以譜線記錄血壓、脈搏、呼吸、皮膚電等,還可以記錄皮膚溫度、聲頻、顫抖、肌肉活動電勢、眼球活動電勢等。主要通過記錄大腦在情緒發生後的生理現象變化、呼吸、血壓脈搏、皮膚電阻等幾項的相關數據,最後加以綜合判斷,得出“謊”與“非謊”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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