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期一天的歐盟內政司法部長會議19日在布魯塞爾決定,歐盟成員國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伊拉克銷售、出口和轉讓武器和相關材料。
會議通過了歐盟在伊拉克問題上的共同立場修正稿。修正稿認爲,考慮到伊拉克權力交接的完成和伊臨時政府開始更多地行使國家主權,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規定的不準向伊拉克提供武器和相關材料的禁令已不再適用於伊拉克政府或多國部隊爲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而要求的有關材料。
歐盟還認爲,向伊拉克銷售、提供、轉讓和出口這些材料的前提是必須得到歐盟成員國政府的批准。
聯合國安理會一再強調,所有國家都應當遵守安理會6月上旬通過的1546號決議中有關禁止向伊拉克銷售和提供武器和相關材料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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