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的潘英是上海人,丈夫在香港一家中資機構工作。今年春天,懷胎10月的潘英在香港一家公立醫院順利分娩,如今,潘英在香港和丈夫一道,悉心照顧4個月的小女兒,一家人其樂融融。在香港醫院分娩,潘英花了1.5萬多元,比在上海生產的費用高出許多。
內地婦女佔香港公立醫院分娩總數18%
這幾年,像潘英這樣在香港分娩的內地人越來越多,據香港醫管局對公立醫院的統計,2000年有7885位內地婦女在香港分娩,2001年有7377人,2002年有8235人,而去年頭6個月則有4214人。醫院的統計數字還顯示,自內地“個人遊”開辦以來,來香港分娩的內地婦女人數明顯增加。目前,內地婦女在港分娩佔香港公立醫院分娩總數的18%左右。
一些香港市民開始擔心。如果內地居民來港分娩人數繼續增加,香港醫院的產房會不會無法承受?還有輿論擔心,在香港當地出生的人有條件成爲香港永久居民。將來香港會不會因此承受沉重的人口負擔?
另外一個問題也引發關注,據醫管局統計,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期間,共有8727名內地孕婦在香港的公立醫院分娩,其中有2166人爲香港身份證持有人的配偶。而欠繳費用的個案達232宗,令醫管局方面損失166萬港元。
針對這種情況,有媒體認爲,特區政府應該訂立規定,避免內地婦女在港分娩產生消極影響。
對此,政府保安局和衛生福利局發言人最近相繼表示,內地婦女在港分娩絕大多數並不存在消極目的,當前無必要採取特別措施。
只是在港出生並不能獲得香港身份
根據《基本法》第22條的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內地人士在得到內地的批准後,持有效的證件及簽註並符合一般的入境要求,可獲准在港以訪客身份逗留,但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港。對所有逾期逗留人士包括孕婦,本港的執法部門一般按一貫政策拘捕、檢控及遣返,但無規定要對內地孕婦作出針對性的措施。
當然,內地有關機關在審批相關簽註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而申請人懷孕與否並非其審覈資格之一。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由於純粹懷孕並不涉及違規活動,特區政府暫時無意要求內地有關部門收緊審批內地懷孕婦女申請來港。
衛生福利局負責人也表示,由於近年香港整體的出生率有所下降,醫管局醫院於同一期間內所處理的分娩個案總數正逐年遞減,因此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足以應付內地女子在港分娩的工作。
至於在港出生的內地人是否能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有專家認爲,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的規定,嬰兒出生後42天內須辦理出生登記。條例同時規定,嬰兒須由父親或母親,父母的結婚證書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或父母的身份證及有效的旅行證件,如護照、簽證身份證明書等,前往出生區域內的分區登記處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而且,根據《基本法》第24條規定,嬰兒的父親、母親一方或雙方必須是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是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本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其子女纔可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因此,所謂永久居民身份之說,並不確鑿。
對於以上爭論,潘英覺得媒體考慮得過於複雜。潘英說,據她瞭解,內地婦女來港生產,基本有兩種情況:丈夫或自己在香港工作,在香港分娩是爲了方便;不少廣東經濟條件好的家庭看中香港醫院的醫療和服務質量,希望多花些錢,換個放心。
潘英說,在香港生孩子,其實也多有不便。首先語言交流有困難,另外,香港醫院的助產方式同內地不同,多少會感到不習慣。
“讓女兒當香港永久居民?我可沒有想過。做上海人,我覺得挺好的”,潘英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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