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晉鏞案發後,好似平地一聲春雷,在神州大地引起政壇“地震”,從上到下都在反思——
中央高層關注,中央紀委、中組部組成專門調查組赴湖南調研
彭晉鏞案引起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去年11月15日,中央主要領導就此作出重要批示:“此案發人深省。一個長期擔任縣、市紀委書記並被人們視爲‘清官’的幹部竟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這固然有他自身的原因,但我們也應從這一典型案例中認真總結幹部教育、考察、監督等方面的教訓,把懲處和教育、防範、監督結合起來,建立起有效的反腐防腐機制。”
之後幾天,多位中央高層領導均對該案進行了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吳官正特別強調,務必切實加強對紀檢隊伍的管理,要舉一反三,對不宜在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幹部要堅決調離,對發現有違紀行爲的,務必查清,依紀依法懲處。去年11月18日,中央紀委召開了一次書記辦公會專門研究落實中央領導指示。
此後不久,中央紀委、中組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湖南,重在挖掘、剖析原因。
據悉,調查組不僅深入案發單位進行調研,還找了相關辦案人員進行座談。中央紀委和中組部調查組到監獄找彭談話,他只講了一句話:看到別人都在弄錢,我不撈錢,感到孤獨。
據湖南媒體報道,形成的調查報告對彭案進行了深刻的反思,一是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二是彭案暴露出對監督者本身的監督要加強,引發出“誰來監督監督機構”的問題;其三,對各級黨政部門的領導的選拔、考覈、監督、培養機制有待加強和完善,等等。
據悉,各地各級紀檢機關就如何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和管理出臺了許多舉措。
湖南:六條禁令
2003年11月,湖南省紀委專門兩次召開了常委會議,研究怎樣吸取教訓,完善各項制度,加強內部監督。
2004年3月,由湖南省紀委制定的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六條禁令”在全省紀檢系統開始實施。
“六條禁令”強調,全省紀檢監察幹部及工作人員嚴禁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保健、娛樂等活動;嚴禁在執行公務期間提出不符合規定的接待要求;嚴禁工作期間飲酒;嚴禁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嚴禁向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個人提出任何與個人或親友有關的私利要求;嚴禁泄露工作祕密。凡違反禁令者,省紀委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常德:新聞輿論監督有了“尚方寶劍”
今年5月4日,常德市紀委、組織部、宣傳部聯合出臺《關於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新聞輿論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
據常德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一文件是根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精神出臺的,其目的在於,通過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幫助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克服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
該文件涉及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包括市直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
該文件要求各級領導對新聞輿論監督切實重視,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自覺接受監督;被監督的單位和個人應正確對待新聞輿論監督,主動向新聞媒體提供真實情況,並及時糾正存在的缺點和錯誤,解決存在的問題,不得妨礙、阻撓新聞輿論監督。對採用說情、利益誘惑等不正當行爲逃避新聞輿論監督或對新聞輿論監督採取尋機報復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輕重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常德日報總編輯王承英說,這一文件使新聞輿論監督有了“尚方寶劍”,爲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撐了腰。
常德日報記者徐德清不無感慨地說:“出臺這個文件後,記者進行輿論監督的環境好些了,以前有的單位連門都進不去。”
5月19日,他報道了武陵區交通局4名執法人員違規執法,見傷不救的新聞事件。武陵區委、區政府的主要領導先後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妥善處理好傷者善後問題。武陵區交通局對4名執法人員給予了撤職或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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