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邵陽市對“小紅寶”特大涉黑案進行了終審公開宣判,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姚志宏(綽號“小紅寶”)、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等4名罪犯被執行了死刑。
據瞭解,邵陽“小紅寶”特大涉黑案中60名被告人分別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協助組織賣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罪,在該案終審判決中,除姚志宏等4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有53人分別被判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其中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達23人。
終審查明,被告人姚志宏原系湖南省邵陽市有機化工廠工人,1985年停薪留職,經營過小飯店和其他多種小生意。在經營典當及小規模放貸過程中,先後認識了被告人何建彪等人。自1994年起,姚志宏逐漸加大了放高利貸的規模,獲得巨大利益後,開始涉足房地產經營和尋求“保護傘”,並與李勇、譚亞雄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建立了關係。1996年底,姚志宏開始經營金海桑拿中心,在該中心先後組織上百名婦女賣淫,在獲取鉅額利潤的同時,以此爲基地,通過行賄和在金海提供免費服務等方式拉攏國家工作人員及企業負責人,在邵陽市範圍內結成了巨大的“關係網”,同時網羅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和勞改勞教釋放人員。1997年下半年,姚志宏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1998年起,姚爲壯大實力,陸續購買了槍支、刀具供其組織、成員使用。並繼續在市區範圍內通過放高利貸等形式,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犯罪活動,大肆欺壓、殘害羣衆,成了稱霸一方的惡勢力。通過犯罪活動,姚志宏黑社會性質組織獲得了鉅額經濟利益。
該案由檢察機關於2003年9月30日向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鑑於該案備受社會關注,邵陽中院對該案的審判工作高度重視,成立了由一名副院長任審判長和資深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儘管該案涉訴被告人多達60人,案卷達100餘冊,但邵陽中院承辦法官克服困難,加班加點,於去年10月22日順利開庭,經過長達13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於同年12月3日進行了一審宣判。
一審判決後,姚志宏等36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期間,由於姚志宏向公安機關提供了他人犯罪線索,有可能構成立功,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和核實後,依法做出了結論:姚提供線索,雖對公安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起了一定作用,具有立功表現,但尚不構成重大立功。且姚罪行極其嚴重,對其亦不宜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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