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傍晚,在雲南富源縣與貴州省交界處的勝景關檢查站,警方對一輛從昆明開往貴陽的客車進行例行檢查,發現一名男子攜帶有兩把管制刀具,隨後,一場血腥的人質危機爆發了,幾分鐘後,歹徒引爆了隨身攜帶的手榴彈,造成了兩名人質的死亡。“7·18事件”再一次提醒我們,人質已經成爲突發事件中的一個棘手的難題,警方在處置危機時把人質安全置於何種地位,也值得公衆社會加以高度關注。
從不夠細緻也不夠準確的新聞報道看,歹徒掏出手榴彈之後,一度被警察撲倒在引擎蓋上,但不知何故,歹徒還是拉掉了手榴彈的引線。手榴彈在被扔出的過程中,被車門反彈回車內,一名被劫爲人質的小孩及其父親連同歹徒一起被炸身亡。在危機處理的過程中,警察表現出了奮不顧身的犧牲精神,但不得不指出的是,警察出擊的時機、疏散乘客的方式以及緩和歹徒情緒的努力仍嫌不夠專業。如果不是車門立了一功,很難想象手榴彈在車外爆炸,會造成多麼嚴重的死傷。
今年以來,北京、珠海、安徽六合、長春等地一再發生劫持人質事件,人質危機已經成爲社會治安的一個新課題。長春“7·7人質事件”中,警察雖然擊斃了歹徒,但人質身中七刀而死,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不僅人質的家屬表示了不滿,談判專家及警界學者也紛紛表達了對人質問題的看法。主流觀點認爲,在處置類似暴力事件時,應該把確保人質安全作爲重中之重,因此,採取適當的談判措施是較爲恰當的,尤其是在歹徒沒有表現出處死人質的明顯動機時,應該儘量緩和其情緒,以贏得更好的解救時機。但問題在於,中國警方在處理人質事件方面並沒有積累起豐富的經驗,基層公安民警大多沒有接受過“反劫制暴”的戰術訓練,有專業素養的談判人才更是至爲匱缺,一旦遇到了類似勝景關那樣驚險的一幕,警方就很難以妥善的方式解決危機、拯救人質,甚至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也很難得到保證。
爲了應對劫持事件多發的治安情勢,公安機關對已經發生的人質事件應該進行理性的案例分析,總結出成功的經驗,找到自身的不足,這些分析的結果可以成爲公安機關練兵的教材。各地警察部門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出切實可行的人質解救應急預案,並進行綜合演練。從長遠看,警方應抓緊建設一支具備實戰能力的“談判專家”隊伍,把心理干預作爲“新式武器”運用到人質解救中去,以提高“反劫制暴”的技術含量,避免不必要的暴力衝突和人員傷亡。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執法者應該抱持生命至上的價值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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