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廣東修路功臣”的原交通廳長牛和恩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今早受審
關照準“駙馬”一個億的原“修路功臣”牛和恩今早出庭受審。思路清晰的他羅列種種理由,證明自己沒有受賄,也沒濫用職權。據他稱,錢,都是“分紅”來的,或是民間往來的“零花錢”,而那位給國家造成了一個億損失的“駙馬”,也不過是個承包商而已。
牛廳長去年曝大案今早上庭不復風光
恰在一年之前,廣州市紀委爆出消息:牛和恩在擔任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涉嫌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57.3萬元、港幣26.2萬元、美金1.9萬元;濫用職權,爲女兒的男朋友謝某攬工程牟利,給國家造成1.0031億元的損失。
曾是廣東交通行業“功臣”的牛和恩一夜落馬,讓人嘆息。
今早,剃着平頭、身穿橙色囚衣的牛和恩,已沒有昔日的奕奕神采,被法警帶入法庭時,步伐遲緩,眼神呆滯,但不忘頻頻往旁聽席上張望。
庭審一開始,牛和恩就告訴審判長,自己耳朵不大好,要求發問時聲音大一些。但聽完起訴書,牛和恩又恢復一貫的“領導”作風,開始思路清晰地“發表我的幾點意見”。
“收錢”細節記憶猶新庭上自辯“入股分紅”
起訴書指控,1993年,省交通系統離退休高級工程技術人員謝某、楊某等六人出資成立廣東虎門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在牛和恩的大力支持下,該公司從1993年至2002年5月在省交通系統承攬了多項技術諮詢、施工監理工程項目。謝某等三人從各自的紅利中取一份送給牛和恩。1998年及2000年,牛和恩分別打電話給謝某等三人,說要錢急用。謝某等三人共送給牛和恩208.3萬元。
關於這一段,牛和恩說,他並非受賄,虎門技術諮詢有限公司有他的股份,這200萬元是公司給他的分紅。
說起“入股”,牛和恩的記憶分外清晰:“當時我和楊都住在交通廳宿舍,我住五樓,他住二樓。那天,我拿着2萬元到二樓去找他,他開門,我記得他的手還是溼的,因爲他在洗碗……我走的時候,楊把我送到走廊上,我看見他的愛人和女兒都坐在客廳看電視……”
牛和楊談好關於“入股”的事,牛和恩的股份是“暗股”,掛在楊、謝等幾個人的名下。而2000年收了這2萬元股本的“分紅”200餘萬元後,“因爲公司改組等原因,我又退了股。”但無論是“入股”抑或“退股”,牛和恩自始至終沒有任何單據,“我想只是些小錢,玩玩而已,也沒在意,因此沒要單據。”“我認爲,這是違紀,但不是受賄。是的,是嚴重違紀。”牛和恩說。
美金港紙人民幣,有錢朋友供他使?
起訴書指控,1994年至2001年,在牛和恩關照下,電白縣機械築路公司經理楊某先後承接了廣東交通系統6億多元工程。1996年至1999年,楊某以牛和恩出境需要零花錢的名義,先後送給他港幣9萬元、美金1.9萬元。1996年春節至2001年春節,楊某在廣州外商活動中心先後送給牛和恩20萬元。1998年1月,楊某按照牛的要求,爲其辦理了牡丹信用卡,並存入24萬元人民幣。至2002年6月,牛和恩用此卡消費了14.6萬元。1999年至2001年,楊某爲牛和恩在澳門、廣州等地賭博提供賭資共港幣17.2萬元、人民幣5萬元。
對於這摺合共數十上百萬元的錢,牛和恩覺得很“冤”:“我和楊某認識有八年了,我們一直都是朋友,那些錢是屬於我們的民間經濟往來,是不違反法律的,怎麼能叫受賄呢?”
牛說,他們經常在一起打麻將,有時一起到澳門賭博,有時一起出國旅遊,楊某確實會塞一些錢給他,“我管這些錢叫零花錢,是基於我們之間私人關係的民間金錢往來,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且,其中有些錢是他送我的,有些錢我是要還的,我說了好多次我要還他的。”
鉅額工程有問題,關照之時非女婿?
起訴書指控:1996年4月,廣東護神設施有限公司總經理謝某與牛和恩的女兒確定戀愛關係,1998年11月與牛女結婚。在謝某承接深汕高速公路東段護欄工程時,牛和恩利用職權給準“駙馬”放了一馬,這一放,就給國家造成了1億多元的巨大損失。
牛和恩極力撇清和謝的關係:“做工程的時候,謝是承包商,不是我女婿!”牛說,他是經別人介紹認識謝的,謝的身份並非他女兒的男朋友。說起這一段,他又開始回憶,說女兒從哪個學校畢業後去了澳大利亞,手續都是謝辦的,是謝帶她一起去的,後來兩人又如何在菲律賓結了婚,等等。
說到給國家造成1億多元的損失,牛摳字眼地說,用“浪費”來表述會確切一些,並引經據典地引用刑法條文說明,浪費不屬於刑事犯罪。他還認爲,就算是工程損失,也是不可避免的超資損失,不是濫用職權,更不是決策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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