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日前修改《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強化了對載有淫穢等不良信息的網上文化產品內容的查處和處罰力度,並將對提供含有淫穢色情等違法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經營單位進行嚴厲打擊作爲網吧整頓專項行動第三階段的重要內容。
按照修改後的規定,凡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淫穢色情等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准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自7月1日起施行的暫行規定還明確,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載有淫穢色情等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准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提供,處1000元以下罰款。這一修訂後的暫行規定,還對互聯網文化產品、文化活動、互聯網文化單位設立條件、許可證審批程序、進口網絡文化產品的程序作了明確規定。
國務院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公佈取消“利用互聯網從事網絡遊戲、音像製品、演出劇節目、藝術品等活動的審批”,引起來社會上許多人的誤解,認爲文化部不再主管包括網絡遊戲經營活動在內的網絡文化市場。國務院剛剛公佈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明確,文化部負責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審批和互聯網文化單位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內容審查,對這一誤解進行了澄清。
據介紹,目前文化部在網絡文化管理上有4項審批職能: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單位的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企業的審批、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審批和對互聯網文化單位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內容的審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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