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信訪活動中存在着一些過激違法行爲,深圳市日前出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信訪秩序的通告》,其中規定信訪代表不能超過5人,上訪禁止拉橫幅喊口號,違規信訪可能被驅散或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市有關部門組織的《通告》宣傳週到今天結束。
據瞭解,深圳上半年發生多起上訪人員堵塞交通、堵塞政府機關的事件,制定出臺的《通告》,旨在提醒羣衆要依法信訪、理性維權。《通告》要求信訪人在上訪時要表明自己的真實身份,要到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集體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任何人不得強制他人蔘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走訪活動。《通告》明確規定了信訪中禁止以下7種行爲:一是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在國家機關門前等公共場所設置橫幅、標語等宣傳物,或者散發傳單、呼喊口號擾亂公共秩序;二是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三是非法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國家機關接待、辦公場所;四是糾纏、侮辱、圍攻、威脅、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五是在接待場所損毀公私財物;六是非法滯留國家機關接待、辦公場所;七是其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對上述7種行爲,公安機關將予以訓誡、批評教育、勸阻或者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還明確規定,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行政複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人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深圳市政府法制辦規範性文件審查處處長劉曙光說,有些信訪者反映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予以解決。然而由於種種原因,一些羣衆誤以爲遇事到信訪部門投訴或反映比到法院打官司“好使”、“管用”,這其實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劉曙光認爲,遇事尋求法律渠道解決,比信訪更加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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