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今年以來,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部門在加強對各級公安機關和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嚴厲查處誣告民警事件,維護了公安民警的合法權益和執法權威,爲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創造了良好的執法環境。截至目前,32人因誣告公安民警依法受到公安機關嚴肅查處。
近一時期以來,在公安民警執法過程中,個別涉案人員採取無理取鬧、混淆視聽,誣告投訴等手段,惡意誣告執法辦案民警,嚴重影響了公安民警正常的執法辦案,侵害了公安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和執法權威。2004年7月7日上午10時許,一婦女張某因在某電話營業廳購買的手機有質量問題(已過質保期),與該營業廳營業員發生爭執。公安東麗分局小東莊派出所民警接報警後,立即趕赴現場,當民警詢問張某情況時,張某情緒激動,對民警進行侮辱謾罵,並猛打民警的頭部、頸部,用腳踢民警腿部,致使民警頭頸部受傷(後經鑑定爲輕微傷偏重)。派出所領導得知情況後,對張某進行強制傳喚。張某被帶至派出所後,不僅沒有收斂,反而開始不斷撥打110投訴。經過大量調查取證後,公安機關對張某處以治安拘留15日的處罰。2004年2月18日下午,王某與趙某飲酒後發生糾紛,丁字沽派出所民警對王某與趙某的糾紛進行了妥善解決。此後,王某又繼續飲酒。晚8時許,王某在其女及其女的男友陪同下,又返回丁字沽派出所,向調解民警索要趙某的住址,民警按照規定未予答應,王某在執意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便在派出所值班室內大吵大鬧,並從值班室闖入派出所院內,嚴重影響了派出所正常的辦公秩序。值班所長組織民警依法對王某採取約束措施。當民警將王某約束住後,王某讓其女兒和李某撥打110投訴電話,謊稱民警打人,后王某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公安機關重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是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和權力,任何個人、團體、組織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進行阻撓和干擾,影響公安民警正常執法辦案。對於誣告、阻撓、干擾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甚至暴力抗法的行爲,公安機關都將依照相關法律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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