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條”管局長
備受社會關注的原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肖佔武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場震驚社會歷時一年多的特大腐敗案就此畫上句號。
受賄金額相當於300年工資
2002年12月4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局辦公樓內發生了一樁神祕的血案:41歲的稅務徵管處處長莊虔秀(女)被人用鈍器擊頭,腦漿外溢,死在辦公室裏。公安機關在偵查這起兇殺案時,發現北京籍涉案人員閻福龍在呼和浩特市存有人民幣460多萬元、美金4萬多元。深入調查發現,這筆鉅款的真正主人是自治區國稅局局長肖佔武。與此同時,檢察機關也接到舉報肖佔武的材料。
檢察機關的調查結果更令人震驚:肖佔武及其兩個女兒的存款數額高達700多萬元人民幣、13萬多美元。從肖佔武的社會背景分析,他的女兒和親戚中沒有經商和辦企業的,更沒有遺產繼承。這些鉅款從哪裏來?反貪機關決定從肖佔武的女兒女婿入手偵查。雖然肖佔武感到風雨欲來,多次和女兒、女婿們訂立攻守同盟,不斷轉移存款,但反貪機關還是掌握了大量證據。
2003年6月28日上午,肖佔武因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臨上車時,他哀嘆:“我知道這一天遲早會來。”同年7月11日肖佔武被依法逮捕。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寶玉告訴記者:“從2003年4月檢察機關接到肖佔武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線索,到2004年5月對肖佔武等被告人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將近1年的時間裏,先後赴京、津、晉、粵、蘇等省市,以及自治區12個盟市、40多個旗縣區,調查詢問相關人員300多人次,獲取了大量的證據,提供給法庭的案件材料就有69卷,終於偵破了這起腐敗大案。”
2004年7月6日至8日,肖佔武及女兒肖華、女婿陳愛國、韓勇等7名被告人,被押上了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席。
在法庭上,檢察官們清晰地算出這麼一筆賬:從1995年至2003年1月,在長達8年的時間裏,肖佔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200次、收受70人的財物。特別是2000年至2002年,肖佔武共受賄114次,平均每月受賄金額達6萬元人民幣,每日受賄近2000元。案發後,檢察機關共扣押屬於肖佔武名下的財產僅人民幣就達730萬元。邢寶玉說:“以肖佔武現在的工資收入計算,不吃不喝,一分錢不花,他掙這筆錢需要300多年。”
國稅系統權錢交易成風
記者採訪中瞭解到,肖佔武曾經是個有抱負的人,也有過政績,在稅務系統任職的頭幾年還是稱職的。是什麼原因使一位國稅局長滑向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自治區反貪局局長喬青山分析肖佔武墮落軌跡時認爲,放鬆學習,忽視世界觀的改造,喪失自律,使他墜入了腐敗的泥淖。
從檢察機關調查的情況看,肖佔武撈錢的手法主要有三種:搞工程、提幹部、調工作。爲達到撈錢的目的,他拼命搞工程。先是建綜合辦公大樓、三星級金穗大酒店、職工家屬樓、舊招待所裝修,大工程搞沒了,又變着法兒建保齡球館、游泳池、網球館,就連內蒙古國稅局系統基建工程所用物資、日常用品,也由他二女兒肖華代購,一過手就加收10%的手續費。
肖佔武擔任國稅局“一把手”達10年,副職都是他提拔的,基本沒向外交流過幹部,副手們對他唯命是從,客觀上爲肖佔武構築小圈子創造了條件。現任內蒙古國稅局長王功民說:“肖佔武與人交往的圈子非常狹小。北京的一個無業‘小混混’閻福龍還成了他的左膀右臂,下基層把他作爲隨行人員走哪兒帶哪兒。失去了一個高級幹部應有的自律,嚴重損害了稅務幹部的形象。”
由於肖佔武“錢”字當頭,送錢辦事在內蒙古國稅局已經形成規矩:有事行賄辦事,無事行賄“投資”。下屬單位想蓋辦公樓、家屬樓或多要經費,給肖佔武送錢即可辦成。各盟市國稅分局爲了爭立項目和爭撥款,給肖佔武送錢居然開黨組會研究,集體決定用公款行賄。每年盟市分局的局長到區局來開計劃會,都要互相探詢給肖佔武“進貢”多少錢。
肖佔武當政期間,國稅局買官賣官成風。2002年9月,國稅局一位人事處長向肖佔武行賄2萬美元,“購買”國稅局的紀檢組長職務;1998年至2002年底,阿拉善盟國稅局朱某某爲了提拔多次向肖佔武行賄,硬是從一名普通幹部“買到”了盟市局局長,還被評爲內蒙古自治區的“十佳青年”;烏海市國稅局田某某,在肖佔武身上花了5.5萬元,從副職升遷爲正職;自治區國稅局稅務徵管處副處長蘇某某,給肖佔武行賄4.5萬元,被提拔爲巴彥淖爾盟國稅局局長……
王功民說:“一旦買官賣官成風,一些原本自律的同志也會滑向同流合污的泥潭。”在內蒙古國稅局衆多買官的官員中,就有這麼一位被“逼良爲娼”的局長。國稅局成立之初,他就是盟市級國稅局的副局長了,儘管其工作能力、羣衆口碑都不錯,但分局的正職調走一個從外面又派來一個,連續8年不提拔他。無奈,他照着“明白人”的指點,於2001年末,從愛人的存摺上取出1.5萬元打點肖佔武,很快便由副局長晉升爲局長。爲此,他“榮幸”地躋身行賄官員的名單中。
內蒙古英南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若冰說:“買官成爲一種投資,而投資要求回報。那些通過花錢走上領導崗位的人,同樣會從安排下級幹部職務中撈錢,同樣會從大大小小的工程項目中撈錢!”肖佔武案件涉案103人,行賄人員70人中,國稅系統的就佔59人,涉及自治區12個盟市和自治區國稅系統的大部分環節幹部。目前,內蒙古國稅系統的絕大多數買官者仍然安坐其位,毫髮未損。一位參加庭審肖佔武案件的工商部門人士說:“從庭審證人證言看,國稅局的行賄受賄人員中,既有區局領導,也有盟市、旗縣局官員,如果不追究這些人的黨紀、政紀責任,國稅系統的腐敗基礎就不會觸動,權錢交易之風也很難剎住!今天抓了一個肖佔武,明天還會出現兩個、三個‘肖佔武’。”
如何有效監管“條”管部門
肖佔武案件令人再次聚焦國稅系統的貪污腐敗。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李真因受賄814萬元被判處死刑;江西省國稅局原局長滕國榮受賄12萬多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陝西省安康市國稅局原局長李玉貴貪污受賄19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廣西柳州市國稅局原局長、黨組書記楊立峯因貪污、挪用公款、玩忽職守、上千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判處無期徒刑;瀋陽市國稅局原局長趙士春受賄人民幣44萬元、美元4.5萬元,還有12.8萬元人民幣、5.36萬美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黑龍江省大慶市國稅局原局長那鳳歧貪污75.4萬元,受賄23.6萬元,185萬元不明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被判無期徒刑;河北省保定市國稅局原局長劉佔奇受賄180萬元,挪用公款300餘萬元,以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同案涉及市國稅系統20多人,其中18名是基層國稅局的局長、副局長;還有北京市宣武區國稅局原局長宋光正受賄案……
這些案件往往涉案人多、面廣、金額大,有一定的共性,說明國稅系統的貪污腐敗問題不僅嚴重,而且相當普遍,不容忽視。
國稅系統是個炙手可熱的機構:條管、權大、有錢。就內蒙古國稅系統來講,有1萬餘名員工,國稅局對外握有免稅大權,對內握有七八億元經費。也就是說,每年扣除2億多元的人頭經費、2億多元的辦公經費,國稅局尚有3億多元“自由”經費可支配。對這樣權重勢大的部門,如何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管機制是當務之急。
按理說,內蒙古國稅局上有國家稅務總局條條管理,下有內蒙古自治區協管,內部紀檢、監察機構齊全,應該有多重“保險栓”。但實際上,條管的上級部門“山高皇帝遠”,鞭長莫及,協管部門又有求於國稅局,協而難管,自然造成監管上的失控。尤其是單位“一把手”的監控幾乎等於零,所以,助長了肖佔武的飛揚跋扈的作風,凡事自己說了算,“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自治區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喬青山反映:“內蒙古國稅局是個非常典型的失去了權力監督的部門。我們查過國稅局組建10年來,黨組會議紀要和局長辦公會議紀要,除了1994年的會議紀要上有不同意見,此後歷年的研究幹部、調動、立項等,會議記錄沒有一點反對聲音,都是同意。”
至於上級的管理和監督,就更加薄弱。在2000年“三講”期間,內蒙古國稅局職工就向國家稅務總局巡視組揭發過肖佔武受賄等問題,但巡視組卻沒有認真對待,給肖佔武做出“沒問題”的結論。監管的不到位使肖佔武越來越肆無忌憚,在腐敗的道路上越滑越遠。
“上樑不正下樑歪”。“一把手”的嚴重失範和腐敗,往往會污染整個班子及其系統。內蒙古國稅局局長是1正4副,由於肖佔武“權爲錢所用,情爲錢所繫,利爲錢所謀”,班子成員也受其影響而成爲一丘之貉。一次,內蒙古國稅局買進10000臺稅務通,主管副局長趙某某按慣例給肖佔武送上5萬元“回扣”,肖佔武“客氣”地說:“大家都拿點,別都給我。”趙告訴他:“大家都有”,並把班子裏每人分贓的數目一一稟報了,肖佔武安然收納。
自治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處處長賈歧中說,研究肖佔武的犯罪軌跡可以看到,國地稅過去沒分家的時候,肖佔武沒有犯罪記錄,爲什麼?因爲那時的稅務局隸屬於自治區財政廳,身邊有一個“婆婆”在監管;1994年國地稅分家,肖佔武擔任了國稅局局長,1995年肖佔武收受了第一筆賄賂……由此可見,防範國稅局系統的腐敗問題要從體制上、根子上動手術。
肖佔武案涉案人員103人,其中牽涉到內蒙古自治區12個盟市、40多個旗縣區的80多個稅務官員,是近年來我國稅務系統涉及面最廣、涉案羣體最大的案件。這個案件使如何有效監管稅務系統、或者說如何有效監管類似於稅務系統這樣的條管部門的問題再次凸顯出來,對司法部門如何處理單位犯罪、羣體犯罪、系統犯罪問題提出許多值得研究的課題,也對我國如何加強和防範條管部門的腐敗問題提出嚴肅的課題。(記者吳國清湯計李澤兵)
資料:肖佔武獄中反思
“權力和金錢固然誘人,但1年多的牢獄生活,讓我深深地體會到:自由比什麼都寶貴,甚至比生命都寶貴。”肖佔武眼裏含着淚說:“人一旦失去了自由,就失去了做人的尊嚴,活着如同行屍走肉……”。法庭宣判的第二天,記者與肖佔武面對面坐在包頭鐵路公安處拘留所第一提訊室。
過去呼風喚雨的肖佔武,此時對權力、金錢總算有了新的認識。他說:“世界上什麼東西都能買到,就是‘後悔’沒地方買。事到如今,我是後悔莫及,時光不能倒流,歷史不能重演。當領導的,一定要慎權!”
反省國稅系統的管理體制時,肖佔武說:“一個單位出問題,主要是‘一把手’出問題;‘一把手’出問題,就不是一個人的問題。國、地稅分家後,我個人認爲,只要超額完成總局規定的稅收任務,就萬事大吉。至於其他的事,都是細枝末節的小事。”
肖佔武痛苦地說:“權力是把‘雙刃劍’,用好了能爲黨和人民、爲四化建設多做些貢獻,用不好會殺了自己!我的教訓是十分沉痛的。我希望所有的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黨的各級領導幹部應以我爲誡,百倍珍惜自己手中的權力,用好手中的權力,千萬莫伸手。”
肖佔武3歲喪母,大學還未畢業,父親也去世了。他從一個農村中學教師到鎮黨委書記,再到哲裏木盟副盟長,年僅40歲就走上了副廳級領導崗位。1994年國、地稅分家,他成爲內蒙古自治區第一任國稅局局長。
肖佔武說:“我也曾想做個忠厚、老實、善良、耿直的人,以爲一生這樣做,就能做個好乾部。可是忽視了黨員領導幹部應該遵循的黨性原則,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我從人民公僕淪爲人民的罪人,最後落得折戟沉沙、身敗名裂的下場。這是我放鬆世界觀改造,個人私慾惡性膨脹,利用黨和人民給予我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的必然結果。”
肖佔武悔恨交加:“我在看守所常常恨自己不能安於清貧,其實想一想,作爲一個高級幹部,雖然也是工薪階層,但收入不少,黨和人民給予的也不少。我們吃穿住行很少花錢,應該知足常樂,潔身自好。”他希望,黨和政府加強對幹部隊伍特別是高級幹部的監管。他認爲,目前領導幹部個人財產申報制度流於形式。“搞了那麼多張表格,都是祕書給填好,有多少是真實的?搞就應該動真格的,做那些假的、形式的不起作用。如果動真格,我也不會失去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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